家事公证法律服务
继承、遗嘱、遗嘱信托、保管遗嘱、夫妻财产约定、财产分割协议、收养、意定监护协议、设立居住权相关协议等;
民事公证法律服务
证据保全、提存、委托、声明、赠与、签名属实、文本相符等;
经济合同公证法律服务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定金合同、赠与合同、股权转让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经济活动公证法律服务
招标投标现场监督、选房、购房、抽奖摇号现场监督、股东会(大会)现场监督、拍卖现场监督、其他大型活动现场监督等;
涉外公证法律服务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有无犯罪记录、公司章程等。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
符合管辖规定的中国籍公民或在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士。
市级
线上全程办理、线下窗口办理
按标准收费(附文件依据)
- (一)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二)申请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范围;
- (三)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权属文件。
一般为居民身份证加与所申请的公证事项相关的材料(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亲属关系证明等),具体请下载《湖北省办理公证事项所需证明材料清单(试行)》。
(一)当事人提出申请
- 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 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二)公证员受理出证
- 公证员应当询问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的种类、目的及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应的业务解答,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 告知当事人办理特定公证所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
- 指导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谈话笔录、受理通知书、告知书等相关公证文书。
- 提交处领导批准出证。
- 制作并由当事人领取公证书。
| 办理地点 | 详细地址 | 办理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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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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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滨湖南路25号市司法局大楼四楼办证大厅 |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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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证综合窗口仲裁指引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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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滨湖南路25号 |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依据《公证程序规则》规定);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压缩后时限);
特殊情况:核查、材料补正时限不计入办理周期。
(一)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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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7-56909285(鄂州市公证处)
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网络
“法治鄂州”微信公众号--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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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1.湖北省鄂州市公证处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25号市司法局大楼四楼办证大厅2.鄂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证综合窗口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25号3.智能公共法律服务终端机咨询
地址:鄂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二)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27-56909286
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核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