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性符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和规范。本指南将通过场景式的方式,让“办理消防验收手续”这件事搭上智能化的“快车”,详细介绍鄂州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申请流程、所需材料等,帮助您在事项办理过程中更加顺利和便捷。

办事指南
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建设单位可通过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线上提交消防验收申请;也可携带申请资料到市民中心消防验收受理窗口线下提交申请。

线上申报方法

第一步:

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官方网站(http://zwfw.hubei.gov.cn/

第二步:

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首页左上方搜索栏中搜索“消防验收”,并在弹出对话框中确认所在地为鄂州市

第三步:

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条目中点击“在线办理”,根据要求将申请资料上传系统即可完成申报。如需打印申报表,可在“申请材料”一栏点击“申报表”,之后点击“空表下载”即可进行申报表下载。

办理流程及时限

1.提交申请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消防验收申请。 

2.资料审核

受理申请的机构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提交的资料是否完整、符合要求。如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补齐或修改。 

3.现场检查验收

资料审核通过后,机构于三个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两人的验收小组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人员检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包括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消防车道、消防电源水源、建筑构造、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等方面。

4.‌结论评定与整改

现场检查验收结束后,机构根据消防验收评定规则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进行综合评定,在现场检查的当日作出验收结论。如验收合格,直接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标志着该建筑工程在消防安全性方面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可以投入使用。如验收不合格,下发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申请复查。

5.复查与领证

首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在整改完成后向受理机构申请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消防验收合格证。

政策咨询电话
部门
咨询电话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027-60858531
鄂城区住建局
0711-5919050
华容区住建局
027-60885019
梁子湖区住建局
027-60660381
葛店经开区住建局
027-53080073
临空经济区城建局
027-60671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