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0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0-04-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通告,现就全市推进复工复产,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市场主体必须做好复工前后全过程防疫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有关疫情防控检查。

  二、各市场主体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六个到位。

  三、各市场主体必须严格落实行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防控技术规范和监管要求。

  四、各市场主体在员工排查、复工复产过程中若发现疫情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就近的发热门诊和所在社区、乡(镇),严格按照预案落实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措施,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五、相关行业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指南可通过关注鄂州发布、鄂州融媒、鄂州政府网、鄂州基层党建等官方公众号查询下载。

  六、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市场主体,可向“12345”热线平台举报。对因落实防疫责任不到位而导致疫情传播的市场主体,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20日

餐饮服务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技术指南(第一版)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防范聚集性疫情风险,特制定本防控技术指南。

  一、落实餐饮服务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1、餐饮服务企业经营者(法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理等工作。

  2、餐饮服务企业一旦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与控制工作。

  3、做好防护物资等各项条件准备。适当配备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防控物资;有集体宿舍的餐饮服务行业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配备足够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和洗手、消毒设施。

  4、停业后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单位需全面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具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

  二、做好餐饮服务企业场所管理工作 

  1、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灭除四害工作。

  2、每天对电梯间、卫生间、地面、餐桌、操作间等公共区域和楼梯扶手、门把手、水龙头等公共设施定期进行消毒,配备足够的消毒、洗手设备。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3、加强通风管理,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优先开窗采用自然通风。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每周进行关键部件的清洗、消毒或更换。

  4、加强电梯管理。电梯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同时,电梯按键定期进行酒精擦拭消毒,1次/2小时。应在电梯间张贴提示语,提醒在电梯间戴口罩并避免交谈。经营单位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减少接触传染。

  5、加强餐位和餐具管理。每桌客人就餐完毕离开后,需对桌椅进行清洗消毒。给予每桌客人提供双筷位勺或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污染。加强餐饮具的消毒管理,餐饮具严格执行一人一用一消毒。

  6、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7、加强食品原料的管理。严禁采购、销售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与畜禽自加工食品;严禁活禽销售、宰杀;严禁采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单位内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

  8、加强食品储存管理。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和全面的清洁卫生。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或加盖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在场所内明显位置或室内宣传疫情防控知识,通过电子屏、海报、宣传手册等广泛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开展手卫生、口罩佩戴等健康技能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10、设置废弃口罩回收箱,对垃圾及时分类清理。

  三、做好从业人员管理 

  1、排查全体员工身体状况和暴露史。全面掌握员工假期出行地点、是否乘坐过飞机、高铁、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如身体状况较差,或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应立即就医或开展隔离医学观察,暂停复工上岗。

  2、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干咳、胸闷、乏力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并督促其立即就诊。

  3、要配备完好的洗手设施及快速手消毒剂、皂液等卫生用品,从业人员制备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从业人员应佩戴口罩上岗。工作后不聚会、不聚集、不聚餐。

  4、集体住宿员工尽可能做到一人一间。下班回宿舍后,尽量不要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时,需到宿舍服务室进行登记报备,登记内容要填写详细,含外出事由、地点、接触人员信息等。

  四、做好就餐顾客管理 

  1、疫情防控解除前,餐饮服务企业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应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隔桌安排就餐,快餐店一人一桌用餐等措施,以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

  2、顾客进入餐馆前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并提醒其及时就诊。

  3、做好顾客的健康宣传工作,顾客进店时必须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用餐前要洗手,保持手卫生。减少顾客在场所内的交谈、聚集。

  4、尽量采用电子支付方式,如收取现金应及时洗手,不具备洗手条件,应配备免洗手消毒剂。

  五、应急期间处置管理 

  1、一旦在员工或就餐人员中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配合卫生健康相关部门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管理。

  2、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3、餐饮服务企业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和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采取临时停业或暂时关闭的措施。

 

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六个到位”具体要求 

  (一)防控机制到位。成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落实专门的疫情防控管控人员和工作专班,各项职责落实到人。企业要严格按照《鄂州市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附件5)、《鄂州市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附件6)要求,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信息报告、异常情况处置等内容。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建立返岗人员登记制度,对所有返回人员登记到人,详细记录职工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排查确认职工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感染人员,确保复工复产职工身体健康。把好企业员工入口关,坚决杜绝“带病上岗”,凡排查发现有发热、咳嗽症状或未解除医学观察的,应阻止其返岗,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所在地乡(镇)、街办防控指挥部。

  (三)现场防控到位。当我市处于高、中风险地区时,企业实行全封闭管理,工作场所必须实现物理围合,要有集中的、独立的居住场所。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突发疫情应急临时隔离场所。食堂具备分餐制、盒饭制条件,可采取分时段进餐,用餐人员之间能够保持1.5米以上距离。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要有可开启窗户,定时通风。提前对车间、食堂、宿舍、仓库等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提前清洗空调过滤网,保证工厂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加强室内通风换气。企业工作和生活场所要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定时清洁。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限人限时等管控措施。

  (四)物资保障到位。企业在属地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并储备不少于5天用量。

  (五)宣传教育到位。企业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充分了解防控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六)安全生产到位。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复工前要组织对供电、供水、空调和电气线路等重点设施、重点设备、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确保水、电、气、空调等设施正常。对车间、仓库等场所,做好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工艺装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