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和《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鄂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鄂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以及有关规定,近期,我局对《鄂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鄂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有关意见的同时,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有关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26日。
意见反映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787675842@qq.com
2.通讯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1711室
3.联系人:黄嘉昕,联系电话:027-60670778
附件:鄂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