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决算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2-09-19

  鄂州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鄂州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决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鄂州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鄂州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鄂州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区政府和相关市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工作。

  7.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0.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2.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13.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机关党建、统一战线、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保密等主体责任。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决算单位组成

  1.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科室有14个,分别是: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科、秘书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立法科、律师工作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科技信息科、政治部、离退休干部科。

  2.部门决算单位组成

  鄂州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本级机关、市法律援助中心组成,其中: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未独立核算的参公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鄂州市司法局编制人数43名,其中:司法行政编制38名,参公事业编制5名。财政供养人数80名,在职人员42人,其中:行政人员37人(含市领导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数38名。

  第二部分 鄂州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801.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4.64万元,占收入的92.39%。其他收入12万元,占收入的0.67%。上年结转125.19万元,占收入的6.95%。

  (二)2021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799.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7.93万元,占支出的64.91%。项目支出631.25万元,占支出的35.09%。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组织事务)3.54万元、行政运行(司法)985.3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司法)266.29万元、基层司法业务4.05万元、普法宣传44.42万元、律师管理79.57万元、公共法律服务48.38万元、社区矫正22.06万元、信息化建设24.2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42.28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7.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0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46.5万元、住房公积金72.63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87.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4.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2.4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95.36万元。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21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801.83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71.71万元,下降3.83%,主要原因是:一是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适度合理压缩各项经费开支;二是根据2020年财政拨款以实际支付数据为准的收付实现制原则,当年拨款没有结转,导致2021年上年结转数比上年减少,因此本年收入比上年减少。

  2021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799.18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48.54万元,增长2.77%,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了指挥中心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和司法加密网分支节点建设项目,再加上人员工资正常上浮,因此本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

  三、 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785.68万元。与2021年初预算数相比,各完成年初预算的123%,比预算增加336.2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追加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另外奖励工资等人员经费未列入预算所致。

  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0.38万元,下降3.8%,减少主要原因是:一是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适度合理压缩各项经费开支;二是根据2020年财政拨款以实际支付数据为准的收付实现制原则,当年拨款没有结转,导致2021年上年结转数比上年减少,因此本年收入比上年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8.38万元,增长2.8%。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了指挥中心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和司法加密网分支节点建设项目,再加上人员工资正常上浮,因此本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4.64万元,比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86.7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了政法机关1234信息化建设经费项目,财政拨款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0年度决算数一致。无增减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0年度决算数一致。无增减变化。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785.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支出1167.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66.1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1.79万元;项目支出617.7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5.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5%。与2020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8.38万元,增长2.8%。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了指挥中心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和司法加密网分支节点建设项目,再加上人员工资正常上浮,因此本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5.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54万元,占总支出的0.2%。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每月生活补助的发放和红旗示范党组织资金。此项支出比2020年决算增加3.32万元,主要因为2020年此项支出为上年结转资金的支出,当年该功能分类未拨付资金,且上年的第一书记补助列入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中支出,所以导致本年增加较多。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85.37万元,占总支出的55.1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奖励工资发放,日常公用支出,遗嘱补助发放及党报党刊订阅,聘用人员经费等。此项支出比2020年决算增加42.8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奖励工资增加导致相关支出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52.8万元,占总支出的14.16%,主要用于: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市公共法律平台建设工作,中央政法纪检监察工作,政府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等。此项支出比2020年决算减少80.42万元。主要因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本年度仅支付各项尾款,因此本年支出比上年减少。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05万元,占总支出的0.23%,主要用于:人民调解相关工作。此项支出比2020年决算增加2.1万元。主要因为2021年增加了对相关工作的宣传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4.42万元,占总支出的2.49%,主要用于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包括开展全市相关法治宣传活动、印制法治宣传资料及宣传品、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等工作。此项支出比2020年决算增加16.18万元,主要因为2021年该项目预算新增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资金20万元,因此属于上下年预算正常增加所致的支出相应增加。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9.57万元,占总支出的4.45%,主要用于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包含村(社区)法律顾问“以奖代补”经费和相关管理工作经费,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管理工作,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政府重大协议审查工作,律师调解工作,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此项支出比2020年决算减少7.56万元。主要因为:2021年该项目将之前预算中,直接支付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基础服务费和绩效奖励费,变更为向各区拨付村(社区)法律顾问“以奖代补”费用,导致2021年该项预算比上年减少,因此属于上下年预算正常减少所致的支出相应减少。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8.38 万元,占总支出的2.71%,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等。2020年此分类为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本年分类变更为公共法律服务(项),此项支出比2020年决算增加4.99万元。主要因为:2020年此项支出仅包含法律援助工作,本年包含法律援助工作和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因此支出数比上年增加。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2.06万元,占总支出的1.23%,主要用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包含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对全市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加强督导检查,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引导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工作,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救助活动等。此项支出比2020年决算增加1.2万元。属于上下年预算正常增加所致的支出相应增加。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4.2万元,占总支出的1.36%,主要用于司法加密网分支节点建设工作。此项支出为本年新增支出分类,2020年决算支出未分此项。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42.28万元,占总支出的7.97%,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工作。此项支出为本年新增支出分类,2020年决算支出未分此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88 万元,占总支出的0.44%,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福利费、活动费开支。此项支出比2020年决算减少1.79万元。主要因为:因疫情影响,本年退休人员活动开展较少,相应支出减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2.01万元,占总支出的2.91%,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此项支出与年初预算一致,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6.5万元,占总支出的2.6%,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医保、社保缴费支出。此项支出比2020年决算增加0.47万元,属于上下年工资变动所致的正常增加。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2.63万元,占总支出的4.07%,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此项支出比2020年决算增加1.89万元,属于上下年工资变动所致的正常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49.44万元,支出决算为1785.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4万元,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中将第一书记补助列入公共安全支出(类);二是本年追加红旗示范党组织资金项目预算导致支出决算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60.47万元,支出决算为160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18%,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奖励工资增加导致相关支出增加;二是本年追加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导致支出决算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4.27万元,支出决算为5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9%,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疫情影响,本年退休人员活动开展较少,相应支出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6.5万元,支出决算为4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2.63万元,支出决算为7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1167.93万元,占决算总额的65.41%。其中:

  (一)人员经费1066.14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887.2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8.8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01.7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21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79万元,其中:办公费9.44万元、印刷费0.28万元、水费0.35万元、电费11.73万元、邮电费0.61万元、物业管理费0.73万元、差旅费1.03万元、维修(护)费0.66万元、租赁费4.07万元、会议费0.85万、公务招待费0.55万元、劳务费11.37万元、工会经费16.93万元、福利费0.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5万元、其他交通费33.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7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76万元。该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9.01万元,降低32.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在本年预算执行过程中,加强财务支出源头管控,严格执行经费支出事前审批制度,做到无预算不支出。认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支出上精打细算,适度合理压缩各项经费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为:截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部门共有车辆 2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八、预算绩效(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8个,资金631.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财政预算项目资金安排,整体支出特别是各项支出按原定计划有序进行,达到了预期目标,体现在预算执行率和目标管理上。其中,整体支出的效率性、效益性分析为:按照全年履职进度和临时需要进行安排,各项工作保障到位,工作成效考评得分靠前,等次评定结果为“优秀”;整体支出可持续性分析: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政策落实更加到位,机关服务效能得到增强,发展环境得到改善,作风建设取得成效。自评结果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自评结果。

  2021年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经费绩效自评综述:2021年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经费收入79.57万元,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行预算执行,全年执行数79.57万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村(社区)法律顾问“以奖代补”拨付各区费用,村(社区)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法律资格考试工作,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律师调解工作,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管理工作,办公设备购置等。

  通过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升群众法治意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法治鄂州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通过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案件的化解,解决改革发展中产生的社会矛盾和法律问题,解决好涉法信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预防化解政府依法行政风险;通过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通过组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国家输送法律职业人才。

  本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合理,根据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促进了该项资金使用绩效的提高,产出较好,社会效益和满意度较好。综合评定等级为优。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在全市364个村(社区)聘用法律顾问,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100%;由各乡镇、街办按照市级及区级文件精神,开展法律咨询、法治讲座、矛盾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活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全年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场次达3200余场次;实现全市130家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学校、医疗机构执行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法律顾问制度覆盖率100%;对全市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落实情况进行1次监督检查,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督查2次;律师调解员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工作室(律协调解中心)值班,组织开展案件调解33件;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开展市政府合同、文件等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出具法律意见36件次;律师按市信访局要求,陪同市领导接访12次;配合组织实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次。

  质量指标。我科无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投诉、上访、应诉等问题,法律顾问工作零投诉、零上访、零应诉。

  时效指标。合法性审查及时高效,接到市政府合法性审查工作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办理律师执业证等行政许可事宜,在7日内完成审批。

  成本指标。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不超预算开支,本年预算执行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群众的法律需求均有所回应,法律需求满足率达到100%;364个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全覆盖,法律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在鄂州日报、湖北日报、鄂州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宣传报道法律顾问工作10篇次,通过宣传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律师、律师事务所对我市律师工作满意度达90%以上;增强村(社区)群众法治获得感,全面提升群众满意率,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4)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

  经验、做法:一是通过绩效评价强化项目绩效管理;二是将本次评价结果上报市财政局外同时在鄂州司法行政网公开。

  存在问题:一是绩效评价工作与业务工作衔接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规定与制度需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巩固完善。

  附件:《2021年度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一般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1)法治政府建设经费项目自评综述:项目自评得分96.7。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1度工作要点要求,制定我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并100%完成要点工作任务。

  附件:《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政府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管理项目自评综述:项目自评得分91份。通过完善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机制、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和监督、健全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努力构建完善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具体目标是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高质量立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动实现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合规、内容合法。

  附件:《2021年度政府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管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项目自评得分91.4。认真履行行政复议以及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案件工作职责;圆满完成2021年度工作任务,为全市依法行政提供法治保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网络系统作用。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不让繁琐证明来回折腾企业和群众。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附件:《2021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项目自评综述:项目自评得分97.5。启动“八五”普法。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普法普及率、群众满意度,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附件:《2021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5)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项目自评得分93.7。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确保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6%。健全工作机构,选配工作人员,完善制度机制,创造选任管理条件,强化人民监督员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人民监督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职能作用。全市开展安置帮教工作重点人员接送率达到100%,刑释人员衔接率达到80%,帮教率达到95%,安置率达到9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附件:《2021年度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6)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项目自评得分94.3。全市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使社区矫正对象改正恶习,帮助他们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附件:《2021年度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7)法律援助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项目自评得分97.2。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实现有援必援、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全年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300件;律师值班补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附件:《2021年度法律援助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并及时反馈,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一是根据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及项目资金效益,整合项目或调整次年预算。二是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制度,即对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事中监控。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还未应用但拟应用的情况。一是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在绩效考评指标的设计上,部分指标缺乏可依据的分析测评,绩效指标体系有待完善;二是绩效管理专业性不够。单位组织实施项目从单一做到统筹管理意识不强,或者虽然实现了绩效管理,但不会总结、归纳。后期通过组织培训,提升绩效管理意识和能力。

  我单位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8.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1.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8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8.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8.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53%。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2.92万元,完成预算的26.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次数大幅下降;二是我单位认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费预算。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用于开展以下工作:无因公出国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4 万元,完成预算的26.75%;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预算。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75%,比年初预算减少5.86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险等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比年初预算减少2.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次数较预期大幅下降;二是我单位认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此项预算。2021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无外宾来访对象。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8万元,接待对象主要为省司法厅工作人员及其他地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主要是开展督导、调研、考察学习等工作。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共14批次,共计107人。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表8为空表,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表9为空表,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包括基本拨款收入和项目拨款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是指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进行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招待活动,而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三公”经费是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所必需的行政性成本支出。

  六、法律援助: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七、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 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八、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简称安置帮教,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九、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可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的11种情形实施监督。

  十、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第四部分 鄂州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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