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1-00216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21〕9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1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2号)精神,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监督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及本部门"三定"方案履行监管职责,健全监管体系,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到2021年底,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规范化、精准化、协同化水平,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照单监管"

  全面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将权责清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与省"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融合,形成"一张清单"管监管,防止超出清单的随意检查、越权执法。

  (二)明晰主体责任

  厘清"审管一体"、"审管分离"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委托其他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已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下放审批权、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落实监管职责。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按照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开展监管。对监管职权、责任存在争议的,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三)厘清权限边界

  对涉及面广、较为重大复杂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实行"牵头负责制",主责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变"多头管理"为"一门主抓",避免"监管真空"。

  (四)完善监管制度

  对地方设定、边界模糊、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进行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机制,实现审管联动,形成管理闭环,确保审批监管有效衔接。

  (五)健全审查制度

  坚持维护公平竞争,对涉及我市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审查。

  (六)强化标准体系

  在国家、省级出台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基础上,在成熟领域出台市级标准,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制定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标准,并依照有关程序认定为地方标准。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开展企业标准监督检查。

  (七)建立追溯机制

  加快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成覆盖全市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全过程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引导企业将追溯体系与企业检验检测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对接,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进一步完善问题产品召回应急处置等机制。引导企业参与追溯体系建设,培育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示范企业。

  (八)规范行政处罚

  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对行政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进行集中公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限定裁量权的行使。严禁将罚没收入与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九)落实监管执法公开

  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实现监管规则、计划、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

  (十)实施信用监管

  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自动化联合奖惩。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帮助失信主体恢复信用。

  (十一)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行政检查都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整合相同或相近的监管事项,区分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通过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抽查检查结果公开公示。

  (十二)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强化对药店、医疗机构和食品、器械、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的监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聚焦危险化学品危险源、工矿商贸危险作业、机场建设、建筑施工安全、交通运输安全、大型综合体、消防安全重点行业领域、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等突出难点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失信惩戒、约谈警示、安责险等制度,及时开展督导检查。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严格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明确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

  (十三)创新包容审慎监管

  坚持合理合法、过罚相当、综合裁量、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包容审慎对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相关部门出台本部门包容审慎监管清单,并依法公开,对照清单开展批评教育、提醒告诫、约谈指导、责令改正、行政建议等柔性监管与服务,帮助市场主体纠错减负。

  (十四)探索风险预警应用

  加强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和产品抽验分析,加快建立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助力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探索在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药品监管等领域,建立虚假医疗广告监测、非法集资、非法销售药品、非法销售处方药品、非法销售医疗器械等风险预警模型。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预警体制、机制建设,提升风险预警准确率和针对性。逐步建设更多风险预警模型。

  (十五)加强信息化应用

  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率先在市场准入登记、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监管、消费维权、食品安全监管等领域加强市场监管数据分析应用,定期形成分析报告,为各级各部门风险预警、精准监管、综合分析、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服务。

  (十六)加强协同监管

  出台市场监管领域联合监管、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则,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探索建立统一指挥管理调度机制、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协调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和市场文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其他具备条件的领域积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十七)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推动市场主体依法自治,在安全、质量、纳税等方面加强自我管理,履行法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督促涉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等的企业建立完善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加强内部安全检查。

  (十八)提升行业自治水平

  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发挥协会在行为规范、标准引领、信用建设、权益保护、专业调解、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制定发布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发挥会计、法律、资产评估、认证、检验检测、公证、仲裁、税务、保险、工程造价咨询等专业机构的监督作用,在执法监管中提供更多专业意见。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行业信用档案,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开展行业信用监管以及信用联合奖惩,推进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

  (十九)推进智能监管

  依托鄂州城市大脑第一批"1+6"建设项目,在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探索基于非现场监管的远程监管。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移动监管系统和部门自建移动监管系统,逐步实现监管全程可追溯、数据全过程可查询。推进"一照通"改革,整合行政许可信息,探索延伸"一照通"平台功能。

  (二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鼓励公众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鄂汇办"、12345市长热线、"阳光信访"等平台,提供违法违规线索。建立基层"吹哨人"制度,鼓励运用现有信息化系统,设立相应功能,对基层无法解决的问题采取"吹哨报告"的形式,报相关主管部门协调处置。发挥媒体、认证检验检测、公证、仲裁等专业机构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根据本方案制定监管计划任务,细化实化监管措施,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部门在职在编人员组成。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口区直部门业务指导。

  (二)加强督导考核。各级政府要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和指导,对市场监管效能进行评估。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纳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考核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协调会,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解决办法,督促任务落实。

  (三)加强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监管执法领域尽职免责办法、负面清单、"容错纠错"等机制,明确履职标准和责任界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2021年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清单

 

 

附件

2021年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清单

 

年度任务计划

重点工作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间

实施“照单监管”

实行“一张清单”管监管,行政执法主体的监管行为要依据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外公布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执行。

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1.12

明晰主体责任

1、“审管一体”的部门,由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

2、“审管分离”的部门,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主管部门负责后续监管;对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审批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权责依法履职,由审批部门做好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的有效衔接;对委托其他单位开展行政审批的,由委托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3、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4、下放审批权的事项,要同时依法依规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5、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加强核查,对未经备案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

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1.12

厘清权限边界

1、市市场监管局要统筹组织制定全市年度监管计划。

2、各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监管计划任务,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要做好行政审批委托部门监管计划任务落地工作,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3、垂直管理部门要统筹制定本系统监管计划任务,并加强与属地政府的协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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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1.12

完善监管制度

建立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机制,实现审管联动,形成管理闭环,确保审批监管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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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1.12

健全审查制度

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和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不得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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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1.12

强化标准体系

在成熟领域出台市级标准,鼓励制定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标准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1.6

建立追溯机制

1、加大“鄂冷链”平台使用,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录入。

2、引导白酒、肉制品等企业使用电子追溯码。

3、开发“特殊药品销售登记系统”,在药品零售环节,对购药人员信息管控。

4、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器械使用档案

5、建立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完成气瓶充装信息平台建设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鄂州分局、市应急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1.6

规范行政处罚

精简和规范行政处罚事项。

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1.6

编制《鄂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目录》,对行政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进行集中公示。

市司法局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1.12

落实监管执法公开

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塑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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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1.12

信用监管

1、梳理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和工作流程,明确书面告知的内容。

2、促进鄂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三个平台的融合。

3、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及重点关注对象认定部门,要将认定名单及时推送至鄂州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4、政务服务一张网嵌入联合奖惩系统。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1.12

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建立鄂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各级联席会议,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指引和实施办法。

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

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1.12

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1、对食品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监管,按照风险分级要求,A类企业每年监管不少于1次,B类企业1-2次,C类企业2-3次,D类企业3-4次,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风险隐患。

2、强化疫苗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违规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3、强化医疗机构监管,加强药品存储条件、特殊药品、中药饮片等重点环节监管。

4、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管,督促企业建立计算机系统,实现进销存全程可追溯。

5、加强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建立高风险品种医疗器械使用记录。

6、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证后监管,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抽查。

7、全市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信息普查,摸清全市在用特种设备的数量、分布及其安全状况,提高特种设备信息的准确率,实现特种设备监管全覆盖。

市市场监管局、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鄂州分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1.12

包容审慎监管

出台本部门包容审慎监管清单并依法进行公开,对照清单开展批评教育、提醒告诫、约谈指导、责令改正、行政建议等柔性监管与服务,帮助市场主体纠错减负。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1.12

探索风险预警应用

建立预警分析研判机制,推动监管领域建设更多风险预警模型。

市市场监管局、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鄂州分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1.12

加强信息化应用

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加强对市场监管各类数据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

市市场监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1.12

协同监管

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其他具备条件的领域也要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市委编办、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委、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行政审批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1.6

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定期开展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依法经营法律培训、信用管理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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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1.12

提升行业自治

1、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制定发布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

2、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行业信用档案,完善行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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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1.12

推进智能监管

依托鄂州城市大脑第一批“1+6”建设项目,在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探索基于非现场监管的远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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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1.12

推进智能监管

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移动监管系统和部门自建移动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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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行政审批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1.12

将企业登记信息、食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计量、检验检测等6大类19小类行政许可证信息全部整合,许可事项及信息通过二维码的方式集中体现在营业执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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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1.12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整合投诉举报平台,监督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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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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