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解读

解读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21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动鄂州营商环境不断优化,2021年4月19日,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从推动监管“法治化、规范化、精准化、协同化”出发,着力构建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一、出台背景

  2021年是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在2020年营商环境提升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市行政审批局依据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市主要领导的意见,全面对标国内、省内一流水平,起草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了各区、市直部门意见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4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1、“一张清单”管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全面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将权责清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与省“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融合,形成“一张清单”管监管,防止随意检查、越权执法。

  2、“两个转变”明确改革方向。一是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二是坚持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促进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

  3、“三个维度”共建监管格局。一是强化行业自治。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制定发布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二是强化政府监管。推进监管执法公开,约束政府部门依法履职、规范执法。三是强化社会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基层“吹哨人”制度,对基层无法解决的问题实行“吹哨报告”。完善第三方监督机制,发挥专业机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四种手段”完善监管机制。一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行政检查都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二是实施信用监管。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自动化联合奖惩。三是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严格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明确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四是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坚持合理合法、过罚相当、综合裁量、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包容审慎对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四、主要特点

  1、“五种方式”推进监管创新。一是探索非现场监管。未来将依托鄂州城市大脑第一批“1+6”建设项目,在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探索基于非现场监管的远程监管。二是探索推广移动监管。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移动监管系统和部门自建移动监管系统,加快建立监管全程可追溯、数据全过程可查询机制。三是探索推进扫码监管。推进“一照通”改革,整合全部行政许可信息,探索延伸“一照通”平台功能,实施智能监管。四是探索风险预警应用。加快建立预警分析研判机制,推动监管领域建设更多风险预警模型。五是加强信息化应用。加快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提升监管决策能力。

  2、“六个监督”全方位打造高效监管体系。一是依法监管。依据监管“一张清单”实行“照单监管”,规范政府部门监管执法。二是规范监管。完善监管制度,健全审查制度,强化标准体系。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处罚事项,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严格落实监管执法公开,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探索建立全市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全过程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三是公正监管。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重点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不断完善新型监管机制。四是精准监管。加快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为各级各部门风险预警、精准监管、综合分析、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服务。五是智能监管。结合我市城市大脑“1+6”建设项目,推进监管工作智能化。六是协同监管。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出台市场监管领域联合监管、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则。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市场自治水平。充分发动全社会参与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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