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2-01663 文      号: 鄂州政发〔2022〕15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9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鄂州市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9日
  鄂州市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年修订),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43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职成〔2020〕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2〕9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面向实践、强化能力,面向人人、因材施教”要求,突出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整合全市职业教育资源,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鄂州市建成“两区一枢纽”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支撑。
  二、主要目标
  抢抓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大机遇,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聚焦“五大工程”,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调整专业布局,优化层次结构,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提升学校办学质量和层次。支持鄂州职业大学在“十四五”期间,建成国家级高水平职业学校,建设2个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和3个职业教育本科专业。支持鄂州中专在“十四五”期间,建成国家优质中职学校和1个国家级优质专业。支持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充分利用在鄂州办学的资源,升格至本科职业院校,推动全市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适应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发展的获得感、满意感显著提高。
  ——实施职业教育融通工程。强化职教类型特色,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多样化发展,从单纯“以就业为导向”转变为“就业与升学并重”,逐步扩大高职教育规模,提高中职毕业生升职业本科比例,使职业教育“有学头、有盼头、有奔头”。
  ——实施教学质量提升工程。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健全教师培养机制,打造“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加强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建设,全面推进“三教”(教材、教师、教法)改革和课堂革命。
  ——实施综合改革攻坚工程。聚焦建设国家高水平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中职学校,加快推进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实施武鄂职教“同城”工程。按照省委、省政府“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要求,积极融入武汉城市圈职业教育发展体系,发挥武汉城市圈同城化核心区的作用,加快推进武鄂职业教育同城化发展,推动鄂州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实施发展环境优化工程。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强化条件保障,优化发展环境,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逐步形成“上学选职校,学技找职校,培训来职校,招工靠职校”的社会氛围,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统筹普职协调发展,推动职业教育纵向贯通。发挥中等职业教育基础作用,坚持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大致相当,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与武汉职业技术学院(葛店校区)、长江职业学院、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鄂州职业大学开展五年制“3+2”高等职业教育的合作,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技能高考、高职学校单独招生,推动中职学生升学比例达到70%以上,其中升职业本科比例达到10%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鄂州职业大学)
  2.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促进职业教育横向融通发展。推动省属武汉职业技术学院(葛店校区)、长江职业学院、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结合自身办学优势,与鄂州职业大学组建高校联盟,实现跨校协作,共建“产—政—学—研—用”五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的横向融通。鼓励鄂州职业大学争创国家高水平职业学校,创建航空机电技术、模具智能制造等2个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和生物医药等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药学、飞机维修、学前教育等3个职业教育本科专业。打破职业学校类型界限,支持符合条件的学校按程序增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校牌,同时享受相关同级同类学校支持政策。加强普职渗透融通,推进办学质量一流的普通高中作为“名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作为“+校”,组建普职“名校+”,形成“名校”引领“+校”的职业教育新模式。发挥职业学校实训教学资源优势,面向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设职业启蒙课程,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开设通用技术课程,使职业学校成为中小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鄂州职业大学)
  3.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推动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在职业技能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将部门主导的职业培训项目和资金向职业学校集中,统一安排培训项目、计划、经费。加快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市场的开放衔接,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在职职工、退役士兵、残疾人、失业人员等城乡全体劳动者,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积极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重点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助力乡村振兴。加快建立适用于全体劳动者的灵活学习制度和教育体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
  4.加快建设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实现集团化办学。以鄂州职业大学牵头组建的湖北模具职教集团为基础,组建航空物流、光电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行业协会、企业和中高职学校参与的鄂州职教集团。鄂州职教集团以行业为依托,以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为纽带,以特色发展为主线,聚集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形成产教协同育人长效机制,实现集团化办学。职教集团在省教育厅和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的指导下,联合湖北省模具工业协会,“政校行企”协同育人。成立集团化办学理事会,理事会由集团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制定相关章程和制度,研究集团化办学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鄂州职业大学)
  5.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制定《鄂州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对各中职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师生比、专任教师学历、建设总用地、建筑面积、运动场、图书室、实训室、校内实训基地、校外实习基地、办学经费进行评估。坚持扶优扶强与提升整体保障水平相结合,通过撤销、合并、转型、托管、土地置换、集团办学等措施,优化中职学校的布局。鄂州中专争创国家优质中职学校,创建机械加工技术等国家级优质专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完善产教融合办学体制
  6.紧扣区域发展趋势,优化调整职教专业。围绕我市“两区一枢纽”战略,优先发展航空物流、光电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电子商务等一批新兴专业,形成服务临空经济、临空物流等产业链发展的专业群。加快建设康养休闲、旅游服务、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母婴照护等一批社会服务人才紧缺的专业,淘汰萎缩专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7.行业企业积极参与,构建多元办学格局。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健全国有资产评估、产权流转、权益分配、干部人事管理等制度。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头部企业与我市各职业学校合作共建产业学院和实训实习教学基地,探索“校中厂”“厂中校”的合作办学模式。(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
  8.部门协同组织,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的统筹力度。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教育、国资、科技、经信、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组织积极参与的产教融合推进机制。积极培育市场导向、供需匹配、服务精准、运作规范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每年分产业编制发布我市紧缺人才尤其是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目录。重点支持鄂州职业大学模具实训中心、鄂州中专3D实创中心建设,形成我市产教融合示范项目。以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税务局,鄂州职业大学)
  (三)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
  9.丰富职业学校办学形态,拓展校企合作内容。推动职业学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主动吸纳行业龙头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开展订单培养。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建立3个省级校企合作共同体、10个省级以上实训基地,重点支持鄂州职业大学建设凌云鄂大航空培训中心、鄂州中专与葛店瑞华光电合作建设LED封装技术教学实训中心,打造校企合作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鄂州职业大学)
  10.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落实优惠政策。落实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纳入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组合式激励,按规定落实相关税费政策。经信部门要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各类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参考。国资部门要支持企业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校企合作提供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加快发展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学生实习实训强制保险全覆盖。严禁违规向学生收取实习实训费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
  (四)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11.深化“三全育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综合改革,落实立德树人任务。坚持党建引领,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劳动模范进校园、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改革育人体制机制,创新育人工作模式,加强育人条件保障,完善育人考核管理,构建“三全育人”协同推进工作体系。选优配强思政课教师、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和党务工作队伍。深入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推出一批课程思政优秀慕课,选树一批课程思政优秀教师,培育一批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典型案例。大力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学校建设,打造各具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12.完善学校教学管理机制,推进职教“三教”改革。完善“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机制。根据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建设专业课程体系、共同制定专业课教学大纲、共同开发校本教材、共同参与学生评价。鼓励职业学校向行业企业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举办市级、校级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班主任能力大赛,组队参加国家级、省级大赛,以赛促学,以赛促教。开展“1+X”证书试点培训,并把证书所体现的先进标准融入人才培养方案,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
  13.健全教师培养制度,打造“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教师素养。落实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招聘和职称评聘办法,将企业工作经历、技术等级、实习(实训)教学经历、跟岗访学培训经历等列入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招聘、晋职晋级和聘任条件。国家、省级品牌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允许先入职、后取得教师职业资格。支持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定期到产教融合企业跟岗学习,聘请企业技术骨干到职业学校兼职,推进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校企互聘兼职的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鼓励中青年教师参加专业技能大赛,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
  14.完善督导评估办法,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教育部中高职公共基础课及专业课程教学标准,明确课程内容和学业质量要求。鼓励行业组织、龙头企业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参与制定适合我市经济发展的职业教育标准。教育、人社部门要把校企合作成效作为评价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内容。推进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出台《鄂州市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做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并将年报编制工作作为职业学校管理、考核、奖补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5.构建武鄂同城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对外合作。充分发挥武汉高校协会的作用,形成开放式的研究机构,引进武汉职业学校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和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开展专业课程与学分认证,提升鄂州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扩大职业教育领域对外开放和学术交流,加强与国外职业教育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中外校际合作教育、校企合作培训,努力推进职业教育国际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委外办,鄂州职业大学)
  四、组织实施
  16.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职业学校的全面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更好支持和帮助职业教育发展。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职责。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职业教育工作。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职业教育工作者队伍,选优配强职业学校主要负责人,落实公办职业学校在内设机构、岗位设置、用人计划、教师招聘、职称评聘等方面的自主权。
  17.强化制度保障。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体制。优化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严禁以学费、社会服务收入冲抵生均拨款,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确保公办中职(含技工学校)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8000元/生/年,公办高职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12000元/生/年。
  18.优化发展环境。清理对职业教育人才的歧视性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计划,探索从优秀产业工人和农业农村人才中培养选拔干部机制,加大技术技能人才薪酬激励力度,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加强正面宣传,挖掘宣传基层和一线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附件:1.鄂州市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全市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1
  鄂州市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邱  实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
    蔡  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范玉姣   市教育局局长
  蔡兴红   市教育局工会主席
  王家绪   鄂州职业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刘传凯   市委外办副主任
  姜剑鹏   市总工会二级调研员
  吴文华   市发改委副主任
  饶  伟   市科技局副局长
  章修俊   市经信局一级调研员
  余建兵   市民政局副县级干部
  龚国祥   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陈  卓   市人社局副局长
  胡正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汪克勤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志胜   市卫健委副主任
  肖  海   市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
  尹国祥   市税务局副局长
  朱  峰   市商务局副局长
  叶卫平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成员如有人事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2
全市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安排

一、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

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与武汉职业技术学院(葛店校区)、长江职业学院、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鄂州职业大学开展五年制3+2”高等职业教育的合作。推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技能高考、高职学校单独招生,提高中职学生升学比例。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鄂州职业大学。

20228月底前出台具体方案。

2

成立高校联盟。共建“产”五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实现鄂州高等职业教育的横向融通。“十四五”期间,鄂州职业大学建成国家级高水平职业学校。

市教育局、鄂州职业大学。

202210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

3

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按程序增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校牌。推进办学质量一流的普通高中作为“名校”,中等职业学校作为“+”,组建普职“名校+”,形成“名校”引领“+”的职业教育新模式。发挥职业学校实训教学资源优势,面向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设职业启蒙课程,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开设通用技术课程,使职业学校成为中小学生校外实践基地。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鄂州职业大学。

202211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4

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在职职工、退役士兵、残疾人、失业人员等城乡全体劳动者,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

202211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5

加快建设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实现集团化办学。以鄂州职业大学牵头组建的湖北模具职教集团为基础,组建航空物流、光电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行业协会、企业和中高职学校参与的鄂州职教集团。形成整体优势,突出专业特色,增强总体实力。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鄂州职业大学。

持续实施。

6

制定《鄂州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通过撤销、合并、转型、托管、土地置换、集团办学等措施,优化中职学校的布局,“十四五”期间,鄂州中专建成国家级优质中职学校。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四五”期间完成。

二、完善产教融合办学体制

7

优先发展航空物流、光电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电子商务等一批新兴专业,形成服务临空经济、临空物流等产业链发展的专业群。加快建设康养休闲、旅游服务、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母婴照护等一批社会服务人才紧缺的专业,淘汰萎缩专业。

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持续实施。

8

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健全国有资产评估、产权流转、权益分配、干部人事管理等制度。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头部企业与我市各职业学校合作共建产业学院,共建实训实习教学基地,探索“校中厂”“厂中校”的合作办学模式。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

202211月底出台具体措施。

9

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教育、国资、科技、经信、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组织积极参与的产教融合推进机制。积极培育市场导向、供需匹配、服务精准、运作规范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每年分产业编制发布我市紧缺人才尤其是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目录。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税务局。

202212月底出台具体措施。

10

重点支持鄂州职业大学模具实训中心、鄂州中专3D实创中心建设,形成我市产教融合示范项目。以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产教融合试点城市。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鄂州职业大学。

持续实施。

三、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

11

推动职业学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主动吸纳行业龙头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开展订单培养。

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鄂州职业大学。

20228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2

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建立3个省级校企合作共同体、10个省级以上实训基地,重点支持鄂州职业大学凌云鄂大航空培训中心、鄂州中专与葛店瑞华光电合作建设LED封装技术教学实训中心,打造校企合作示范项目。

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鄂州职业大学。

“十四五”期间完成。

13

落实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纳入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组合式激励,按规定落实相关税费政策。经信部门要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各类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参考。国资部门要支持企业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校企合作提供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

“十四五”期间持续实施。

14

加快发展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学生实习实训强制保险全覆盖。严禁违规向学生收取实习实训费用。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20229月底出台具体措施。

四、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15

改革育人体制机制,创新育人工作模式,加强育人条件保障,完善育人考核管理,构建“三全育人”协同推进工作体系。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202211月底出台实施方案。

16

开展“劳动模范进校园、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改革育人体制机制,创新育人工作模式,加强育人条件保障,完善育人考核管理,构建“三全育人”协同推进工作体系。选优配强思政课教师、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和党务工作队伍。深入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推出一批课程思政优秀慕课,选树一批课程思政优秀教师,培育一批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典型案例。大力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学校建设,打造各具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十四五”期间完成。

17

推进职教“三教”(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完善“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机制。

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

持续实施。

18

落实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招聘和职称评聘办法。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202211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9

支持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执行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定期到产教融合企业跟岗学习的规定,聘请企业技术骨干到学校兼职,推进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校企互聘兼职的教师队伍建设。

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

 

持续实施。

20

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鼓励中青年教师参加专业技能大赛等实现能力提升,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证。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202211月底出台实施方案。

21

出台《鄂州市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做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并将年报编制工作作为职业学校管理、考核、奖补的重要依据。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20232月底前完成。

22

构建武鄂同城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对外合作。充分发挥武汉高校协会的作用,形成开放式的研究机构,引进武汉职业学校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和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开展专业课程与学分认证,提升鄂州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扩大职业教育领域对外开放和学术交流,加强与国外职业教育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中外校际合作教育、校企合作培训,努力推进职业教育国际化。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委外办、鄂州职业大学。

持续实施。

五、组织实施

23

坚持党对职业学校的全面领导,建立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职业教育工作者队伍,选优配强职业学校主要负责人,落实公办职业学校在内设机构、岗位设置、用人计划、教师招聘、职称评聘等方面的自主权。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持续实施。

24

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体制。优化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公办中职生均拨款标准不低8000//,公办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严禁以学费、社会服务收入冲抵生均拨款,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持续实施。

25

清理对职业教育人才的歧视性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计划,探索从优秀产业工人和农业农村人才中培养选拔干部机制,加大技术技能人才薪酬激励力度,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202212月底前出台具体的实施措施。

关联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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