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

解读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16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制定的背景

  鄂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于近日印发实施。根据《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发[2021]5号)要求,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一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省委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厅于2021年初接连发文要求推进此项改革任务;二是厘清工程规划管理边界,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增加市民获得感的需要。

  二、制定政策的主要依据

  1.《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23号)

  3.《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发〔2021〕5号)

  3.《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1〕23号)

  三、主要内容

  《清单》共两类,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4条,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条。

  (一)厘清规划管理范畴,列出一批无需规划许可的事项。按照现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纳入规划管理范畴,无需规划许可的项目类型,共14条,如“在自身红线范围内,建设无基础、可移动或可拆卸、高度不超过6米且符合建筑安全与质量标准的建(构)筑物”,主要是指在建工程项目自身用地范围内,因施工需要进行的临时建设如施工设施、施工工棚、临时围墙等,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推出一批免于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按照现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属规划管理范畴的,但为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经研究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清单,共10条,包括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等。

  四、实施时间

  《清单》自2021年7月16日起施行。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