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主题适用于安置地在湖北省辖区内,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军士。本主题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办理模式,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申请条件:
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
申请条件:
服现役满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
申请条件:
拟落户武汉市以外其他市州的,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或者安置地公安机关申报恢复户口;
拟落户武汉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落户:(1)服现役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双方或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2)符合部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两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申请核发居民身份证(换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条件: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等主项信息变更或更正,应当换领新证。
申请条件:
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就业或者参加社会保险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
申请条件:
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工作人员根据退役士兵档案为其办理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业务。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申请条件:
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申请条件:
安置地在湖北省辖区内,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
申请条件:
军人发生退役、外地就业等法定情形的。
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在转出地已暂停参保,并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申请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申请条件:
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办理需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件)
证件照(参保人员证件照)
委托代办函(委托办理需提供)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
注:部分证照材料可直接调用,免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现场办理。
| 区域 | 办理地址 | 办理时间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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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 |
鄂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H06号窗口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
0711-5919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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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 |
鄂州市华容区楚藩大道350号一楼大厅/鄂州市华容区体育路66号图书馆一楼华容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A01窗口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
027-60699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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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 |
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1号区政府北侧市民之家一楼综合窗口13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
027-60660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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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店经开区 |
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综合服务中心二楼E03窗口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
027-53081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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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空经济区 |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临空大道北侧与燕沙路交汇处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
027-60671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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