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鄂州市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实施方案》

日期:2022-08-19 语音:播放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问题,鄂州市制定了《鄂州市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6月22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住建厅出台《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鄂建〔2022〕1 号),要求各地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推动实现住有所居。《意见》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总体要求、对象标准、供给渠道、支持政策、组织保障等内容进行了具体明确。
  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鄂建〔2022〕1 号)、《鄂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鄂州政办发〔2021〕3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鄂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发展规划》,市住建局牵头起草《实施方案》,征求了各区(含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下同)和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单位意见,最后形成了《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对象标准、工作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立足实际,遵循以需定供、职住平衡的原则,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推动实现住有所居,为我市加快建成“两区一枢纽”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内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5000套,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的差异化住房需求。
  第三部分为对象标准。供给对象,在省级对象范围基础上提标扩面,扩大了保障人群范围;面积标准,先租后售房源建筑面积原则上在90平方米左右,最大不超过140平方米;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70%。
  第四部分为工作重点。从摸清住房需求、明确筹集方式、落实支持政策、规范租售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第五部分为实施步骤。分为调研摸底、筹集房源、评估总结三阶段,明确阶段工作时间节点和内容要求。
  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支持、严格监督管理、强化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以确保我市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目标任务的落实。
  四、解读部门和联系方式
《实施方案》由鄂州市住建局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27-6067078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