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推进工业经济“开门红”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州经信发〔2024〕2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4-02-12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2024年全市推进工业经济“开门红”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鄂州市财政局

  2024年2月6日

2024年全市推进工业经济“开门红”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关于推动2024年全省工业经济首季“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巩固和增强我市工业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实现首季“开门红”,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推行工业经济赛马制,激励工业稳增长

  鼓励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参与全省工业经济运行“赛马制”,对一季度“赛马制”全省排名前三的地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给予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以下工作经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不再列出)

  二、鼓励节日期间企业不停产

  对2024年2月1日至2月29日不停产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财政奖励,根据企业产值规模分三档,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年产值在1-10亿元的企业奖励3万元、年产值1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落实工业用电补贴政策

  对2024年2月日均用电量(含企业购供电公司电量和自发自用电量)达到该企业2023年度日均用电量70%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2024年2月工业用电总量排名全省前300名,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和市级按照7:3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国网供电鄂州公司)

  四、激励工业增长点多作贡献

  对2024年一季度产值新增2亿元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工业增长点,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和市级按照7:3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五、加大对工业企业培育力度

  对2024年一季度新进规上工业企业,在原有政策支持基础上,再给予每家1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和市级按照7:3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对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贷款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利息补贴2万元。奖励资金由市级和区级按照5:5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鄂州市分行)

  七、深化“双千”活动

  出台《关于持续优化“双千”活动奋力夺取“开门红”集中下沉服务的通知》,优化联系服务企业机制,加强企业春节期间加班生产、节后复工复产的跟踪调度、协调服务,帮助解决融资、用工、用地、用能等问题。(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双千”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2024年一季度,对工业企业、行业协会牵头举办产需(销)对接活动分三档给予奖励。参会企业100家以上的,奖励8万元/次;参会企业50-100家的,奖励5万元/次;参会企业30-50家的,奖励2万元/次。奖励资金由市级和区级按照5:5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上述政策可叠加享受。鼓励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出台配套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奋力实现工业经济“开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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