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鄂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四补”机制的通知》(鄂财金发〔2021〕42号)、《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持续补充、代偿补偿、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金发〔2021〕5号)精神,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持续补充、代偿补偿、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机制资金使用范围,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制定了《鄂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持续补充、代偿补偿、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州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