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

鄂州财采发〔2024〕2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4-01-08 语音:播放

各区财政局,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财金局,各银行金融机构,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3〕5号)精神,持续发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政策功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现就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成功办理市直政府采购项目线上“政采贷”业务的中小微企业进行财政贴息,财政贴息利率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执行,财政贴息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贴息贷款金额按实际贷款金额执行。

  二、市直各预算单位要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公告信息,积极协助有政采贷需求的各中标供应商及金融机构做好汇款账户变更核准。相关银行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贷款审批程序,提升融资工作效率,鼓励实现“利率降低20%、0抵押、0跑腿、1天放款”的融资模式,全面实现“政采贷”线上办理。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可参照本通知自行出台相关政策。实施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鄂州市财政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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