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州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4-05-23 语音:播放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局,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鄂州市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十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

鄂州市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

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十大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全省营商环境新高地,结合鄂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坚持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完善营商环境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营商环境建设走深走实,为加快建设武汉都市圈协同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高效便捷政务服务提升行动

  1. 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一窗受理改革,让群众只跑一地、只投一窗、一次办成,2024年“一事联办”主题事项达到55个。

  2. 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推动就业、社保、医保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服务事项“能放尽放”,实现市区两级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全覆盖。将社保、医保、水电气充值等缴费业务下沉至银行商超网点,方便群众自助办理。

  3.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极简审批”。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将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一网通办”。

  4. 全面推行“验收即备案”。对于已顺利通过联合验收的项目,企业无须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国动办三部门联合出具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即代表项目竣工。

  5. 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推行“交地即交证”模式,实施“验登合一”,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推出地籍图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可视化查询服务,探索“互联网+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服务试点。

  6. 优化办税缴费体验。实行市场监管、税务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提供“智能咨询首应+人工坐席兜底+屏对屏解难”的多级智能咨询辅导。

  7. 实行“首违不罚”智能判。在金税三期系统中嵌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智能模型,载入“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和裁量基准,由“人工梳理”转变为“智能判定”。

  8. 推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开展鄂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改造升级,实现加入全省政府采购“一张网”目标。探索政府采购电子签章改革,实行在线签订合同。

  9. 深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改革。搭建“政采贷”平台,提高融资效率。探索中标企业对承贷银行机构线上“政采贷”业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督促银行机构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二)实施开放发展畅通内外循环行动

  10. 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推进“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建设,推动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实现通关成本降低10%以上。

  11. 优化跨境贸易监管服务。推进“未来工厂+智慧通关+海外仓”供应链智慧监管,实现办理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保持在3个工作日内。实行出口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自助打印”。

  12. 打造内外联通循环通道。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信息对接共享,为企业提供全程“一站式”信息服务。积极寻求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安排,提升国际航空货运服务能级。推进国际贸易数字化平台建设,推动鄂州花湖机场打造国际自由贸易航空港。

  (三)实施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行动

  13. 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深化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严格落实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主体责任,构建招标投标领域全链条信用监管机制。

  14. 提升开办企业服务水平。持续推进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等事项“一日办结”、“分钟制”办理,实现开办企业全业务“一网通办”。

  15. 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推行企业市内跨区迁移“一件事一次办”,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在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等领域,推进“一证多址”改革。

  16. 便利经营主体有序退出。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实现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实施市场经营主体歇业集成服务改革,推进市场经营主体除名及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有序清理长期未经营的“僵尸”企业。

  17. 建立健全企业集群注册登记机制。细化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完善集群注册的登记程序及后续监管措施。加强集群企业托管服务,建立监控预警机制,及时清理异常企业。

  18. 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联合服务。建立水电气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联合报装机制和联合服务“一支队伍”。对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绿化、涉路施工等许可事项,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19. 提高市政公用服务质量。探索实施“水电气网”地下管线防护信息化建设,实现施工信息实时推送。完善电力稳定供给保障措施,打造城网15分钟、农网45分钟抢修圈。

  20. 降低市政公用服务成本。严格落实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电气接入“零负担”政策。建立企业缴费负担定点监测机制,强化水电气网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持续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严格控制新增转供电行为。

  21. 创新监管方式。构建“信用+风险”监管体系,对低风险监管事项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面,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22. 推行智慧监管。推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感知、区块链等技术赋能非现场检查,实现“远程管”、“易分类”、“早干预”。对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信用风险较高、投诉较集中的预付式消费领域,设置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23. 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支持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应诉和主动维权。健全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机制,加大对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

  24. 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0.8%。深化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合作模式,打通银担合作新渠道。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整合共享机制,推动纳税、电力、知识产权等涉企信用信息依法向金融机构共享应用。

  (四)实施法治担当护航行动

  25.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实施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公开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

  26.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提升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鼓励律师和依法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调解组织参与市场化调解,提供调解服务。畅通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受理办理绿色通道。

  27. 提升涉企法律服务水平。试行“万所联万会”、“市场主体法律顾问网格化全覆盖”、“小微企业法律体检”等机制,打造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大高层次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优化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产品供给。

  28. 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针对涉生产经营类犯罪企业,充分考虑合规成本,积极使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办理一批彰显制度价值、具有引领意义的高质效案件。

  29. 优化破产案件办理质效。积极探索预重整、简易重整、申请提名管理人等改革,健全完善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和中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机制,研究探索庭外重组市场化支撑机制,不断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水平。

  30. 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推广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一站式”电子诉讼。推进诉讼与公证全流程协同,在调解、保全、送达、调查等环节开展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协作。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构建信息化执行联动平台,扩大网络执行联动合作单位和财产查控种类。

  (五)实施宜居宜业城市品质提升行动

  31. 激发创新创业“活跃度”。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项目搭建,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建立专业服务队伍,提供科技培训、项目申报服务。

  32. 提高就业服务“精细度”。探索创建高品质“零工驿站”,为求职者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服务,实现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就近快速精准匹配。

  33. 提升公共服务“满意度”。聚焦“一老一小”重点群体,培育社区养老精品队伍及服务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和嵌入式托育点。拓展医保“视频办”适用范围,打造医保办事全程“不见面”互联网服务模式。

  34. 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探索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完善建筑师负责制配套政策体系。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力争到2025年,全市绿色建材应用率达到50%。

  (六)实施要素保障改善行动

  35. 强化用地保障和供地服务。开展混合产业用地供应,支持单宗用地以工业为主(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文旅、公用设施、商业等混合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36. 创新金融产品服务供给。支持金融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开展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作用,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

  37. 提高用工服务便利度。完善职业培训激励机制,优化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开发“共享用工”微信小程序,帮助阶段性劳动力闲置企业和缺工企业实现“共享用工”。

  (七)实施精准主动服务企业行动

  38. 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走访联系企业和重大项目制度,开展常态化调研服务。持续推进“双千”活动和“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经营难题。

  39. 落实“企业家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1+N”系列主题活动,持续为“四上”企业负责人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和免费停车服务,有序组织优秀企业家休假疗养。

  40. 开展企业诉求攻坚活动。建立分类督办机制,对企业提出的诉求和意见建议,实行闭环督办、销号管理。建立常态化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征集和移送市纪委监委工作机制。

  (八)实施守诺践约信用鄂州建设行动

  41. 提高全社会“信用度”。深化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双书同达”,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开展信用修复。拓展更多信用惠企便民场景,实行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42. 健全政府履约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强化政府诚信履约监管。分层分级、全面梳理“新官不理旧账”、拖欠企业账款等行为,逐项逐条推进整改清零。

  43. 加大诚信激励力度。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引导广大经营主体增强诚信意识。推行企业守信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建立诚信联盟、签署诚信共同宣言。

  44. 完善信用“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在生产、经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失信行为依法依规纳入联合惩戒范围,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推动各行业(领域)建立企业失信行为清单(含对应的程度标准)、惩戒措施清单,着力整治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等突出问题。

  (九)实施政策体系强基固本赋能行动

  45. 全面梳理营商环境政策文件。对现行有效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开展梳理,定期清理,分门别类汇编成册。

  46. 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以税务纳税申报等系统为基础,构建惠企政策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免予申报、直接享受。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优惠政策,推行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一次申报、快速兑现。

  47. 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创新政策解读方式,让广大经营主体全面清晰掌握惠企政策、享受政策红利。大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成效宣传报道,不断提振市场信心,讲好鄂州营商环境故事。

  (十)实施最优营商环境共建共维行动

  48. 强化政企社合作共建。建立政企互动、市区联动、商会协同的常态化、制度化沟通机制,广泛征集市场主体急难愁盼诉求,合力推进问题解决。加强涉企数据共享,避免企业多头填报、重复填报各类报表。

  49. 强化营商环境感知体验。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活动,提升企业办事感受度。充分发挥省市优化营商环境观察员、监测点作用,常态化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平台等作用,构建高效的全链条闭环式问题解决督办机制。

  50. 扎实开展民企评营商环境活动。积极组织参与“全国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活动,争取参评企业100%满意。加快推进民营企业投资和民营经济增长,“四上”民营企业数量、民间投资、民营经济增加值等增速指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三、组织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市直部门要牵头并带动各地积极申报全省先行区改革事项,确保省、市改革事项不少于100项。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深入组织开展全市营商环境月调度、季测评、年提升行动,着力提升营商环境评价水平。健全改革创新工作保障机制,全面复制推广全国全省先进经验。探索建立营商环境“体验官”、“顾问团”等制度,形成全社会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格局。对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先行区创建等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激励,对排名落后的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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