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鄂州市强化政府履约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2024年3月12日
鄂州市强化政府履约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政府履约监管,积极回应经营主体突出关切,着力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强化政府履约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营商发〔2024〕4号)要求,结合鄂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八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以健全政府履约机制为抓手、增强经营主体获得感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着力梳理政府承诺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并逐一销账处理,切实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振企业信心,维护政府公信力,推动鄂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武汉都市圈协同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招商引资承诺清查兑现行动。清理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违法违规承诺、过度承诺、超越权限承诺等问题。推动解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履行、不兑现招商引资过程中依法依规承诺的优惠条件、奖励和扶持政策等问题。
(二)开展惠企政策落实行动。推动解决省政府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财税金融支持、加强服务保障、支持开拓市场等具体惠企政策宣传不到位、落实不及时、办理机制流程不健全、违规提高兑现门槛等问题。
(三)开展涉企资金规范拨付行动。推动解决涉企资金奖补不透明、发放不精准、兑现不及时、拨付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四)开展拖欠企业账款清理行动。清理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或延迟支付民营企业的货物、服务、工程等账款;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民营企业款项。
三、工作机制
市、区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负责推动市、区开展本级强化政府履约工作。市本级分为“一办五组”;各区参照成立。
综合办公室设在市优化办,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建立常态监测和定期调度机制,统筹协调好日常工作,对各类政府不履约问题进行兜底督办。
招商引资承诺清查兑现组设在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负责牵头开展招商引资承诺清查兑现行动,清理整治招商引资领域政府违法违规承诺、承诺不兑现等问题。
惠企政策落实组设在市优化办,负责牵头开展惠企政策落实行动,做好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 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五大行动”工作方案》等惠企政策落实情况调度和检查;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鄂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鄂州监管分局等单位按照自身职责,抓好本行业本领域惠企政策落实督导检查。
涉企资金规范拨付组设在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开展涉企资金规范拨付行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涉企资金拨付问题整治工作,清理惠企财政资金在拨付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保障惠企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审计局依据职能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企业账款清理组设在市经信局,负责牵头开展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进行排查,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审计局等单位依据职能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国有企业拖欠账款清理组设在市政府国资委,负责牵头做好市属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理工作,指导各区做好监管企业账款清欠工作,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交通局等单位依据职能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3月中旬)。各区、市直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及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区、市直有关单位于3月15日前将专班人员信息(含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报市优化办(邮箱ezyshjb@163.com)。
(二)全面排查(6月底前)。各区、市直有关单位按照主要任务开展自查,分门别类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清单,于5月15日前将问题清单报市优化办。经省优化办确定鄂州市本级问题清单后,各组抓好本组问题清单整改落实。
(三)整改落实(7月至9月)。各区、市直有关单位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责任,推进整改落实,整改方案于7月15日前报市优化办备案。相关问题完成整改后,各区、市直有关单位及时梳理汇总后向市优化办反馈整改情况。
(四)迎检核查(10月至12月)。各区、市直有关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于10月底前书面报送市优化办,市优化办汇总后形成全市报告。在市优化办组织协调下,市直有关单位接受省营商办、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巡视办、省审计厅和各牵头单位的实地核查。各区的问题核查销号工作由市优化办会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五)巩固提升(12月底前)。对专项行动及制度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归纳,查找原因、补齐短板、标本兼治,着眼长远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失信惩戒制度,防范政府信用风险。全年工作总结材料于12月25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及word版报送市优化办。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专项行动作为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中之重,把专项行动抓细、抓实、抓到位。要突出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举措,推动真改实改、全改彻改,真正把经营主体的急难愁盼问题解决好。要坚持实事求是,敢于刀刃向内,不遮掩、不隐瞒、不回避,客观真实反映本地区存在的问题。对各地自查的问题不作为年度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扣分项,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加强工作调度。各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调度,密切跟进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协调解决专项行动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难以把握的法律问题,可咨询法律顾问或司法部门,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或典型案件,市优化办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市直有关单位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政府诚信履约监管,将政府履约情况纳入信用体系评价,探索依法归集失信违约等方面信息,及时督促清理整改。要建立政府与企业签约备案管理制度,健全防范新增拖欠账款机制,将企业反映的相关问题纳入日常监测监管,形成有力约束。
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