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财金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各供应商:
为深入贯彻2024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会议精神,依照《关于做好2024年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5号)要求,鄂州市作为2024年全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承诺+信用管理”准入机制先行区创建试点单位。为切实抓好抓实试点工作,现将《鄂州市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准入机制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8日
鄂州市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准入机制先行区
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2024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会议精神,依照《关于做好2024年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动实施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准入机制,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与水平,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提高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秩序,营造阳光、高效、便捷、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以“承诺+信用管理”为核心,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完善规范措施和程序,逐步形成合规高效、重信守诺、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氛围和格局,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释放和激发市场经济的活力与潜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机制。规定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仅需提供格式统一的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且没有失信记录的,可不再要求其提供相关纳税证明、财务报告和社保证明等材料。
建立健全诚信违约责任追究机制。在处理涉及承诺信用违约的政府采购投诉案件时,财政部门对违约政府采购当事人给予严厉的处罚,维护政府采购的信用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确定书面承诺事项。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信用管理”准入机制实行供应商自愿原则,供应商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再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不愿承诺或不公开相应信息的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财政局,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财金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前)
(二)明确核验方式流程。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在必要时通过大数据等手段对供应商书面承诺事项进行核验,由预算单位对供应商的书面承诺事项核验结果进行复核。供应商如对核验结果存有异议,可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复核查验,同级财政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复核查验结论。同时,市财政局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承诺内容审查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财政局,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财金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前)
(三)强化诚信违约追究。供应商对书面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验,供应商作出虚假承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分别对书面承诺事项核验结果、复核结果和复核查验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书面承诺事项作出虚假核验结果、复核结果和复核查验结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财政局,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财金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各供应商;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推进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践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支持推进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最大力度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
(二)加强领导,组织保障。成立鄂州市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全省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严建国任组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梁劲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吕云山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采购办,负责统筹安排、细化分工,加强与各责任单位协作配合,强化上下工作衔接和业务指导,加快推进先行区建设。
(三)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在改革过程中要紧盯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制定有效措施加以推进。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要按照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共同扎实推进。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各方主体的督促指导,确保创建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加强监管,扩大宣传。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强化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督管理。加大对推进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的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提高社会认知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政府采购各方主体在实施推进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各级财政部门反映,各级采购部门汇总后向市财政局报告,营造鄂州市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全省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