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巡察机构 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巡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的通知

鄂州司发〔2024〕7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4-04-16 语音:播放

各区委巡察办、区司法局,葛店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城乡融合发展局,临空经济区纪检监察工委、社会事务局:

  为加强巡察机构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协同发力、配合有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政治监督为统领,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巡察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全过程和各环节;坚持各司其职、同向发力、衔接顺畅;坚持依纪依法、程序规范、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巡察机构与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日常沟通联系,明确市委巡察办巡察指导科和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为贯通协调具体责任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及时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汇总亟待解决的行政执法领域重难点问题,以及双方重点监督事项、对象等,必要时召开联席会议,集思广益做好巡察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谋划。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各自职能优势,实现巡察机构与司法行政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双向推送。巡察机构梳理巡察发现的典型性、代表性行政执法问题,司法行政部门梳理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法治督察中发现重要情况,挖掘相关单位深层次问题,双方定期共享相关信息,进一步强化工作针对性。巡察机构开展巡察时,可向司法行政部门了解相关单位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可将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法治督察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巡察监督内容。

  (三)建立专业支持机制。巡察期间,巡察机构可就被巡察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行政执法履职等情况,向司法行政部门咨询意见。巡察机构可邀请司法行政部门派员参加巡察工作,提供专业性意见,精准发现相关单位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强化压力传导、责任压实等方面的纪律支撑,凝聚监督合力。

  (四)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巡察机构与司法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联合培训、业务交流等活动,提高贯通协调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分析研判巡察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症结,及时预测预警预防。每年可共同围绕关系市场主体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难点、热点问题联合开展调研活动,提高巡察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巡察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贯通协调是完善行政权力监督机制的创新举措。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协作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推进巡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贯通协同高效。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强化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细化工作规程,确保工作衔接顺畅,对工作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出现失泄密情况,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及时总结协作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不断规范协同贯通格式文书、工作流程。

  (三)加强协作贯通。要加强信息沟通、工作联通、成果融通,把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联系起来,建立健全问题发现、移送办理、整改落实、结果反馈、成果运用等制度机制,推动监督资源、力量、成果共享共用,形成巡察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协同发力、衔接顺畅、配合有效的新监督工作格局。

  中共鄂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鄂州市司法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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