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经改办(市发改委)制定了《鄂州市2024年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鄂州市经济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
鄂州市2024年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要点
为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产权,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新创业动力,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湖北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及设立“鄂州企业家日”的精神,结合鄂州市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和应用
(一)推进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创新。加强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管理和企业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做到产权登记“应登尽登,登则登准”、资产租赁“应进必进,应收尽收”。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交易等处置行为,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企业灵活运用产权管理手段,加强资源整合,持续推动国有资本布局调整。推进市属文化企业改革,探索文化企业产权管理,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牵头单位:市政府国资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城控集团、市昌达集团,各区(含各行政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下同)〕
(二)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便民、高效、稳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不动产登记,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利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组织开展承包合同网签备案,在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确权遗留问题整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健全财务制度,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助力乡村产业发展,实施点状用地,按照省级部署稳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
(三)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重点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持续放宽市场准入,让民营企业平等进入,对外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涉案企业合规检察、企业法治体检、扫黑除恶,推进政法领域改革和产权保护相互结合。(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
(四)加大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围绕生物医疗、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加大假冒注册商标案、侵犯商业秘密和侵犯著作权案等多发案件打击力度。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虚假诉讼监督和涉知识产权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探索科技创新主体涉知识产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五)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深化部门协作配合,加强民生、数据、展会、电子商务、商标、专利等领域保护力度。推进省、市、区三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延伸服务链条,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强化制造业、农业、服务业品牌提升,培育一批知名鄂州品牌。鼓励非遗传承人、传统工艺企业等注册商品商标、普通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培育具有鄂州特色的传统工艺知名品牌。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引导金融资本与知识产权有效对接,推动高校院所和企业建立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人行鄂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州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区)
(六)提高版权保护服务水平。持续开展“剑网”等专项行动,不断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和各部门协同配合的版权执法体系。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区)
(七)持续做好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严格依法行政,调解处理好各类土地权属争议,维护好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跨区域、影响力大的土地权属争议矛盾尽早解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
二、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八)保护企业家合法财产权。依法认定企业财产权属,加强对经济主体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对涉案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加强财产甄别,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当依法及时解除;对于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案件审理的情况下,一般应当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减少因案件办理对企业正常办公和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于依法不应交由涉案企业保管使用的财物,查封扣押部门要采取合理的保管保值措施,防止财产价值贬损。(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各区)
(九)对侵权犯罪活动保持严打态势。针对企业、企业家的敲诈勒索、暴力讨薪、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加大惩处力度,使企业家安心投资,放心经营。加强对民营企业名誉权和企业家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个人信息、隐私权等人格权益的司法保护,充分发挥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功能,及时制止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对利用互联网、自媒体、出版物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诋毁、贬损和丑化等侵犯名誉权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各区)
(十)甄别纠正产权纠纷申诉案件。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做好产权保护新旧制度的衔接适用,依法妥善处理历史产权纠纷案件。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申诉案件,经查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损失。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持续解决一批“新官不理旧账”、政府诚信欠缺等引起的产权纠纷问题。(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各区)
三、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十一)依法遏制恶意“维权”行为。既要依法保护消费者维权行为,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助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水平,又要完善对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的认定和惩处制度。对当事人一方通过私藏食品、私放过期食品、伪造或者抹去标签内容等方式恶意制造企业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虚假事实,恶意举报、恶意索赔,敲诈勒索等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严惩。(牵头单位: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
(十二)试行“综合查一次”涉企执法检查。将信用等级高、涉及多部门检查的企业或重点企业纳入“综合查一次”清单动态管理,制定年度(或季度)行政检查计划,实行联合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同级招商引资部门,力争做到监管成本最优,对企业干扰最小。(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市应急管理局等各涉企行政执法单位,各区)
(十三)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依托市政府门户网、部门官网、亲民热线、新闻发布会等互动渠道,对涉企政策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家代表的意见,持续做好涉企政策出台和调整的全流程公开工作,提高政策透明度。保持涉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因上位法、国家政策或者公共利益需要调整的,设置合理过渡期,为企业预留适应调整的空间。(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等各涉企政策制定单位,各区)
四、丰富司法助企举措
(十四)大力宣传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持续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开展产权保护学习宣传,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年度普法工作安排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重要内容。充分利用“12.4宪法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节点保护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扎实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融入法治文化阵地,让群众在健身和休闲娱乐中学到法律知识,增强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区)
(十五)强化法律服务供给。开展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为全市民营企业提供高质量‘一对一’服务”。建立保护产权工作联系机制,实行常态化沟通渠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区)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产权保护全过程,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确保依法保护产权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