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考加分、优录政策大“瘦身”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2-05-04 语音:播放
本网讯(记者 黄金)5月2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我市中考优录加分与高考接轨,3类考生可加分,7类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相比以往艺术类、科技创新类等项目获奖已不再加分,转移到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范畴。
  今年政策有四处调整
  较去年相比,今年优录政策有较大调整。其中,烈士子女及兄弟姐妹由之前的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变为增加2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个人单项前二名以上、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调整为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获得个人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并由之前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变为增加10分投档。在初中阶段参加音乐(器乐、声乐)、舞蹈、美术(书画、摄影)比赛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者;参加科技创新发明、电子技术制作、劳技制作(模型比赛)等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者;不再加分,调整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另外,今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还增加了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突出的考生,例如增加了见义勇为受到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三类考生可加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一是考生为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二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包括:①少数民族考生;②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③应届毕业生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④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报考当地高校的。
  三是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父、母生育二胎女孩落实了长效绝育措施的农村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特别说明的是考生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中的多项,只取其中最高分值的一项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七类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是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市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二是见义勇为受到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三是在初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四是在初中阶段参加音乐(器乐、声乐)、舞蹈、美术(书画、摄影)比赛获市级一等奖者;五是在初中阶段参加科技创新发明、电子技术制作、劳技制作(模型比赛)获市级一等奖者;六是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个人单项第一名;七是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材料审核
  加分投档考生的优录证明材料和有关原始证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并对其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①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须经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②少数民族考生须经市(区)公安和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③归侨、华侨子女和归侨子女须经市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④台湾籍考生须经市台办审核盖章;⑤各级各类比赛优胜者材料须经市教育局审核盖章;⑥农村独(双)女户女孩须经市(区)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盖章;⑦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残疾军人(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须经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加分、优录证明材料由学校初审,区招考机构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所有加分、优录证明材料须凭相关原始证件审核。对经审核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及加分项目要进行层层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经核实后取消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再发现弄虚作假的,降低一档录取。
  温馨提醒考生,如果是达到优录条件的考生,在5月20日前要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核手续并公示,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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