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教辅材料选用结果的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市教育局 日期:2025-04-29 语音:播放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材〔2023〕1号)、《湖北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鄂教基〔2023〕7号)和《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鄂教基函〔2025〕1号)》等文件精神,鄂州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组织开展了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审选用,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4月29日—5月8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鄂州市教育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以便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匿名或假冒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7-60281578,电子邮箱:ezeduxgk@163.com,邮寄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60号鄂州市教育局503室,邮政编码:436000。

  附件:鄂州市普通高中教辅材料选用结果公示

  鄂州市教育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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