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教幼发〔2023〕6号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
《2023年秋季鄂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已经鄂城区教育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城区教育局
2023年6月25日
2023年秋季鄂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鄂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鄂州教基函(2023)9号)要求,为规范有序做好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公平为宗旨,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部署,遵循“人户证一致优先、相对就近入园”的原则,按照区教育局全面统筹、镇(街)中心学校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完善招生制度,规范招生程序,确保全区公办园、普惠园在园率“两率”达标,提高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满意度。
二、入园对象
2023年秋季幼儿园主要是小班招生,适时做好中、大班插班生入园工作。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幼儿;中班插班生招收年满4周岁(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幼儿;大班插班生招收年满5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幼儿。
三、实施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2023年7月20日前)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要充分调研掌握群众入公办园需求,创造条件,补齐短板,扩充公办园招生计划;核准辖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规模和班额、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样式见附件1), 制定本镇(街道)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并于7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指导各幼儿园按照核准的招生规模和班额,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招生公告,在入园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要制定矛盾纾解方案。
(二)发布招生公告(2023年7月20日-30日)
1.审核批准发布。各公办幼儿园招生简章,经中心学校核准后发布;各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经中心学校审核通过后,凭招生简章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见附件4)原件,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备案后,向社会发布。未经审核,严禁各级各类幼儿园违规发布招生简章。招生公告主要包括办园属性、园所等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报名时间、录取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咨询方式等信息。
2.杜绝“无证园”招生。依法依规取缔“无证园”,未取得办园资格或年检不合格幼儿园关停整改期间,一律不允许发布招生公告和实施办学行为;控制“年检基本合格园”招生规模,完成整改验收(达标)前,原则上总班数不得超过3个。
3.确定发布时长。招生公告的发布时间不少于一周,充分保障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知情权。招生公告发布期间,各园应采取适当方式,为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入园指导服务。
(三)组织报名登记(2023年8月1日- 10日)
1.组织申请登记。各镇(街道)中心学校指导辖区内幼儿园按照便民利民、规范高效总体要求,优化报名登记流程,精简核验证明材料。灵活采取网上、现场分批等形式组织入园申请登记,防止出现人员聚集。入园申请登记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便于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充足时间安排入园申请登记办理事宜。
2.指导填写申请。入园申请登记期间,各幼儿园应当接受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的入园申请,指导其填写《幼儿园新生入园申请表》(各幼儿园按附件2样式自行印制),符合原市直幼儿园、南塔幼儿园等园报名资格,且需要摇号入园的适龄幼儿,只能参加其中一所园的一次申请登记和摇号,若重复报名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一次性办理。入园申请登记工作结束后,各园应当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核验工作。招生计划大于报名人数的公办幼儿园,可以在报名登记时同步核验有关信息,一次办理到位,避免家长多次跑路。
(四)确定录取名单(2023年8月15日前)
1.公开录取过程。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报名登记及信息核验情况,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学位数小于入园报名数的,要公示资格名单,在相关部门、家委会等共同监督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现场摇号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对招生学位数大于入园报名数的,可以在录取符合条件的幼儿后,适当放宽条件进行补招。
2.告知录取结果。录取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已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幼儿入园通知单》(各幼儿园自行印制,应包含办理入园手续准确时间、所需资料、注意事项等),向未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告知录取结果并做好说明工作。
3.提供指引服务。对在集中招生时段因各种情况未能招收的适龄幼儿,由所在辖区镇(街道)中心学校为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必要的入园指引服务。集中招生结束后,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在所在中心学校指导下依规补招。
(五)办理入园手续(2023年秋季开学预备周)
已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幼儿园规定的入园指导,持《幼儿入园通知单》、《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 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进行健康检查后,到该园办理入园手续。
(六)组织秋季开学(2023年9月1 日后)
2023年秋季开学后,各幼儿园应按时准确采集新入园幼儿基本信息,完成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持续做好电子学籍实时数据监测管理;做好新学年班级、幼儿、教职工等基本情况统计,由各镇(街道)中心学校汇总报区教育局幼教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组织推进。各镇(街道)中心学 校要提高政治站位,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全局高度,认真履行招生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精准研判分析,精细谋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统筹做好“两率”达标和平稳招生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规范招生管理。各镇(街道)中心学 校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指导辖区幼儿园遵循人户一致优先、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原则招生,禁止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测查或者变相遴选生源行为。加强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三)有效配置资源,扩大招生规模。“万个公办园学位扩充行动”实事项目已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指标。各镇(街道)中心学校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适龄幼儿密度、资源分布、办园规模等情况,用足用活辖区内现有学前教育资源。其中,住宅区配套园按照《鄂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鄂州教办〔2020〕21号),优先满足本住宅区符合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就近入园需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最大限度接纳周边居民适龄子女入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其他民办幼儿园依法自主招生。扩大规模招生的,不得挤占必备功能室或违法加盖建筑,要确保安全和质量。
(四)落实关爱政策,满足入园需求。各镇(街道)中心学 校要积极推进学龄前残疾幼儿随班就读,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幼儿。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入园工作。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和优待政策。在学位允许前提下,按照同等条件优先原则,安排现役军人、消防官兵、高端人才子女到公办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园就读。
(五)加强安全防范,做好宣传引导。各镇(街道)中心学 校要加强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和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是新开办的幼儿园和薄弱幼儿园,确保新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及时投入使用;要增强政策意识、服务意识,指导辖区幼儿园招生、宣传工作,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开,细致解读招生政策,引导家长合理预期,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指导辖区幼儿园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告栏等多种途径,耐心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六)公开咨询方式,完善监管体系。各镇(街道)中心学 校要抓住清廉学校建设契机,建立健全幼儿园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将幼儿园招生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认真审核幼儿园招生计划、公告等,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违规收费、变相测试的幼儿园予以严肃查处;要设立幼儿园招生服务电话,进一步畅通家长和社会监督渠道,做好政策答疑、举报受理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附件:1.**镇(街道)幼儿园招生计划
2.幼儿园新生入园申请表
3.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
4.各镇(街道)中心学校招生服务电话
附件1
**镇(街道)幼儿园招生计划
序号 |
幼儿园名称 |
2023年秋季 |
具体招生班级数 |
收费标准 |
服务电话 |
||
班级数 (个) |
学位数 (个) |
保教费 (元/月) |
伙食费 (元/月) |
||||
举例 |
杜山镇实验幼儿园 |
9 |
270 |
小班2个,适当增加中、大班招生名额 |
政府定价 |
240 |
*** |
2 |
鄂城区新天地幼儿园 |
8 |
240 |
小班2个,适当增加中、大班招生名额 |
630 |
360 |
*** |
|
… |
… |
|
|
|
|
|
附件2
鄂城区××幼儿园新生入园申请表(样表)
幼儿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健康 状况 |
|
幼儿身份证号码 |
|
|||||||
幼儿户口所在地 |
|
现居住地址 |
|
|||||||||||||
法定监护人 |
关系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主要接送人 |
关系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基本 情况 |
是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是 否 ) |
是否现役军人、消防官兵子女 ( 是 否 ) |
是否留守儿童 ( 是 否 ) |
是否孤儿 ( 是 否 ) |
是否残疾 ( 是 否 ) |
|||||||||||
生活 情况 |
是否有过敏食物、药物等 |
|
有无重大疾病史 |
|
||||||||||||
温馨 提示 |
1、为保证良好家园合作,请家长认真填写以上表格,并签名确认 |
|||||||||||||||
2、本园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录取新生。 |
||||||||||||||||
家长签名: |
申报日期 |
附件3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
学校名称 |
|
校长 |
|
||||
学校地址 |
|
||||||
学校类型 |
|
办学许可证号 |
|
||||
广告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
招生简章和广告 发布的媒介与形式 |
|
||||||
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可附件
学校盖章 学校负责人印章(签字) 年 月 日 |
|||||||
中心 学校 审查 意见 |
广告备案编 |
|
|||||
广告有效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曰 |
||||||
月 日 |
|||||||
经办人 签名 |
|
机关办理人 联系电话 |
|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备案管理部门、申请备案机构各一份。
附件4
镇(街道)中心学校招生服务电话
凤凰街道中心学校: 13908684212
古楼街道中心学校: 02760896787
西山街道中心学校: 07115010815
樊口街道中心学校: 13908681673
花湖镇中心学校: 13092711858
汀祖镇中心学校: 07112392466
碧石渡镇中心学校: 13669018349
泽林镇中心学校: 07112332469
杜山镇中心学校: 18771900598
长港镇中心学校: 07112401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