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助学贷款的学子赶紧行动啦办理时间:8月15日至9月2日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6-08-16 语音:播放
本网讯(记者程丽萍实习生万雯瑜)昨日,记者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到,为确保所有拿到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学子能够顺利入学,我市已正式启动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具有我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均可申请办理该贷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贷8000元,研究生最高可申贷1.2万元,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我市助学贷款资助的对象,应是具有我市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我市),且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须无不良信息记录;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据了解,该项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最低申请额度为1000元。具体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万元。
  就学生和家长关心的贷款期限和利率问题,记者了解到,该项贷款的贷款期限是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要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须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据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属于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学生,可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首次申请生源地贷款,需要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并准备以下材料: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续贷的时候,只需要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原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即可。该工作人员提醒:为避免秩序混乱、长时间排队等待,请续贷学生和新贷学生分别按规定时间申请贷款。7月25日至8月12日(双休日除外)为续贷学生办理贷款时间;8月15日至9月2日(双休日除外)为新贷学生办理贷款时间。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续贷的学生,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后可在8月25日至9月2日期间补办。
  具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和贷款流程,学生和家长可拨打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咨询:鄂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11-3386030;鄂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11-3877581;华容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11-3589707;梁子湖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11-2417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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