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

信息来源:鄂州市教育局 日期:2019-03-04 语音:播放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毕业后必须履行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申请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在校生,入学前户籍在当地县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新贷学生(以前年度未获得过贷款),符合以下情况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贷款: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诉详细材料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诉详细材料

  以下情况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得办理贷款: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浪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去年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审批后又主动放弃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贷。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建议通过“绿色通道”入学,不申请贷款。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哪些政策?

  申贷标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费困难,3000-6000元以内的“整百”申请额度均有效,如:3300元、4500元、5600元等,申贷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求情况选择。

  四、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间

  2012年已获得贷款、2013年继续申请贷款的在校生办理时间: 7月23日—8月12日(不受理2012年未获贷学生的申请)。

  2013年大学新生及2012年未获贷的在校生办理时间:8月15日-9月5日(不受理2012年获贷学生的续贷申请)。

  五、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新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中专、自考、成教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2013届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印证材料之一、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导出,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情况表》。

  在校生:2012年未获得贷款的学生(含2011年获得贷款2012年未获得贷款学生):凭学校困难证明(外省学校可以凭学生证等其他证明)及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印证材料之一、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情况表》。

  2012年获得过贷款的学生:凭学校困难证明(外省学校可以凭学生证等证明)、2012年贷款合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情况表》。

  2012年已获得贷款的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其中一方(授权人)如果无法到现场办理申请,另一方(被授权人)可以持《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学生具体到哪个部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按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到所在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城区、鄂州经济开发区和三个街道办事处的学生到鄂城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葛店开发区的学生到华容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联系方式:鄂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1-3877581

       华容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1-3589707

       梁子湖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1-2417203

  

  鄂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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