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享受政策:按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纳部分最低标准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报地点:到各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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