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信息来源:市文旅局 日期:2021-07-16 语音:播放

  一、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享受对象: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享受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材料:1.《鄂州市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学生证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5.户口本复印件;6.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低保领取证、残疾人证、建档立卡贫困扶贫手册、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供养、孤儿证明、优抚证明等)证明材料。 

  申请渠道:向毕业生所在的学校提交申报材料,学校初审。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享受对象①: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 

  享受条件: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 

  享受标准:5000元。 

  申报材料:1.《鄂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或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鄂州页面人社部门创业补贴申报事项申请);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申请人需办理社保卡、就业创业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3.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4.正常经营期间的银行流水(加盖银行公章)或创办网店实名认证信息、交易笔数达到600笔及以上的记录。 

  申请渠道: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所在村、社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受理、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驳回。 

    

  享受对象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人员。 

  享受条件: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 

  享受标准:5000元。 

  申报材料:1.《鄂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申请人需办理社保卡、就业创业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3.正常经营期间的银行流水(加盖银行公章)或创办网店实名认证信息、交易笔数达到600笔及以上的记录;4.带动就业的需提供员工的身份信息及任意三个月工资发放流水记录截图或扫描打印件(对公银行账户、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账户发放记录或电子对账单、法定代表人支付宝、微信、财付通支付工资记录)。5.在其它单位就职或在读的不属带动就业,带动就业人员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申请渠道: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所在村、社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受理、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驳回。 

    

  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享受条件:农村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 

  申报材料:1.《鄂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申请人需办理社保卡、就业创业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3.正常经营期间的银行流水(加盖银行公章)或创办网店实名认证信息、交易笔数达到600笔及以上的记录。 

  申请渠道: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所在村、社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受理、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驳回。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我市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我市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 

  申报材料:1.《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申请渠道:向户籍所在村(社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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