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具有我市城镇户口、已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未享受养老待遇的城镇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不超过50周岁)。
享受政策:按照我市当年度社会保险核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最低档为标准,对其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60%给予补贴,每季度申报一次。在初次核定之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符合条件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他符合条件人员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申报地点: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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