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鉴指[2006]11 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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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06〕23号)文件精神,经厅培训处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简化程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一)免费配发考务软件和智能化考试软件。为了方便鉴定机构开展工作,省鉴定中心对市州、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省属培训鉴定机构免费配发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软件。对市州、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免费配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管理软件和197个 职业的题库。同时,对开展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智能化考试的市州、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省属培训鉴定机构,省鉴定中心免费配发计算机智能化考试系统软件和四个模块题库。软件和题库的购置费用由省鉴定中心承担。
(二)改进试卷送审程序。对于省部属行业企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面向本单位职工和在校学生组织的技能鉴定取消试卷送审。鉴定的职业工种如果在国家和省题库中暂没有试卷的,可结合职业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命题、制卷,不需试卷送审。考试结束后,考生理论试卷送省鉴定中心统一阅卷,理论试卷和操作技能试卷电子文档报省鉴定中心备案。社会培训机构申请鉴定时,必须由省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命题、制卷和阅卷。
(三)落实职业院校毕业生理论免考政策。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06〕23号)文件规定,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试。职业院校办理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资格理论免考手续时,须向鉴定中心提交毕业生的学籍注册表或学生证原件。操作技能考核由省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提供空白证书邮寄服务。各地购领初、中级空白证书,省鉴定中心提供邮寄服务,在资金到帐后,省鉴定中心邮寄或快运到县市。
二、质量优先,规范鉴定工作秩序
(一)严格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各地要严格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统一使用加盖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标明省鉴定中心网址和查询电话的职业资格证书,对辖区内证书购领、数据上报等情况要进行清理,特别要对县级鉴定机构的证书发放进行督查,绝不允许不鉴定发证、卖证。各地要按时完整上报办证数据,全省证书数据统一上网,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优质查询服务。7月份,省鉴定中心将对各地证书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二)严格技师、高级技师评价认定工作。今年将试行技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以上等级评价计划上报制度。技师、高级技师评价认定由省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全国、全省统考职业技师评价认定由省鉴定中心直接组织;通用职业技师评价认定由各市州负责本辖区的报名、初审、鉴定考试、评审答辩等工作。各市州应提前15天填写技师、高级技师评价认定申请表(附件1),上报省鉴定中心备案。省鉴定中心将对照各市州上报的技师申请表办理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同时,省鉴定中心将对各市州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结果抽查评估,重点加强对技师鉴定现场的督导检查。论文评审和答辩费统一为每人120元,全国、全省统考职业技师试卷由省鉴定中心集中阅卷,其余职业工种试卷由各市州组织阅卷。
(三)恪守诚信服务,建立自律机制。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发出的增强鉴定质量管理,促进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的倡议书的有关精神,省鉴定中心将和各市州签订质量责任书(附件2),促进自律机制的建立。各地要成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或由专人负责,并和辖区内鉴定(所)站签订质量责任书,落实质量责任制。今年下半年省鉴定中心将对各市州质量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四)完善职业道德规范,提高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的专业素质。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质量督导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鉴定现场督考工作确保鉴定质量。今年,省中心将实行职业技能鉴定首席考评员制度,要通过专业培训,继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加强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建立一支过硬的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队伍。各市州县都必须配备1名首席考评员和1—2名质量督导员。今后所有的鉴定必须有首席考评员参与,核发证书时,理论和技能考试考核成绩登分表上必须要有首席考评员签字方可办理,每次鉴定必须要有三分之一的外部考评员参加。
(五)坚持鉴定过程的透明性和鉴定结果的公开性。要不断完善外部督导机制,加强对鉴定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要加强考场设置的监管,每次鉴定考试必须按照30人标准化考场设置。要加强考试现场督导,严惩考试作弊。对各类考试作弊者,一经发现,立即宣布其考试成绩无效,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对乱考核、乱收费、乱发证以及各种违反考务纪律的行为进行举报。省鉴定中心监督举报电话为027—87339655,并在网上设立了举报邮箱。市州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相应建立举报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在公布举报电话时,应同时公布省鉴定中心的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鉴定过程透明和鉴定结果公开,促进全省鉴定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运行。
三、科学创新,加大技术开发力度
(一)全面推广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智能化考试。继续加大计算机智能化考试工作力度,统一使用智能化考试平台,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科技含量,逐步实现考务管理智能化、组卷电子化、答卷真实化、阅卷标准化、数据传输网络化。各市州县要认真落实省厅关于计算机考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扩大宣传,加强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布点,2006年完成计算机职业的纸笔考试向机考模式转变,全面推进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智能化考试工作。
(二)探索新职业新工种开发工作。对于随着社会发展和生产技术进步出现的新职业,省鉴定中心将组织社会上的专家制定职业标准和鉴定规范,报经劳动保障部批准后,纳入到我省职业技能鉴定体系中,面向社会开考。同时将职业名称、职业编码和职业标准公布在省鉴定中心网站,各地可按统一要求开展鉴定。
(三)积极做好考前复习资料开发工作。随着国家职业标准、企业生产实际和新技术的不断发展,我省更新了职业技能鉴定题库,按照考前复习资料和题库配套的原则,省鉴定中心将开发新版的各职业考前复习资料,确保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顺利衔接,逐步规范培训过程,为培训鉴定机构和考生提供技术服务。
各地要充分认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质量是职业资格证书的生命线”的观念,以人为本,加强服务,维护职业资格证书权威,在保证鉴定质量的同时积极扩大鉴定规模,实现我省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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