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
2.《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第十六条。
3.《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的通知》附录E《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
二、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计划安排,申请人可按照计划安排提出申请。
2.受理条件:符合报考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
3.禁止性要求:对弄虚作假,被列为失信者名单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免冠登记照。
2.上传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资质证明。
四、办结时限
18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2018年3月7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9号)。
六、办事流程
1.鉴定申报:考生在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注册账号后,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报名:
(1)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主页面上的“湖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报名;
(2)登录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网首页(http://www.hbjdzx.org.cn/)“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网上报名”模块进行报名;
(3)关注“湖北工匠”微信公众号,进入考生报名系统或搜索微信小程序“职业技能鉴定在线报名”进行报名。
2.资格审核:对考生申报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考生有一次降级或重新提交资料的机会。
3.考生缴费:考生在缴费截止日期前登录网上报名平台进行缴费。
4.准考证打印:考生缴费通过后至考试前一周可以自行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国家职业资格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5.鉴定考试:考生按照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部分技师、高级技师职业的综合评审,按网报平台“通知消息”提示要求准备好综合评审材料,并携带至考点登记上交。
6.成绩查询:考生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国家职业资格报名系统查询成绩。
7.证书办理:考生根据网报平台“通知消息”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所报名的鉴定中心领取证书。需要邮寄的按要求向所报名的鉴定中心寄送本人登记照片一张和邮寄地址。
8.证书查询:考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3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或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网查询证书信息。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5号就业社保中心1508室
咨询电话:0711-3358481
附录E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
E.1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技能:
(1)经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E.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技能: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或取得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E.3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技能: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取得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具有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须根据职业实际情况,确定本职业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范围。],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4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5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