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多长?应由哪个部门提出?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1-08-12 语音:播放

  来信人: 张某

  来信时间: 2021-8-12

  主要诉求: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多长?应由哪个部门提出?

  承办单位:养老工伤科

  答复时间:2021-8-12

  处理意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10年第586号)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即: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两类:

  (1)对用人单位而言,申请时限一般为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对个人而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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