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失业保险金“一事联办”申领指南

信息来源: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 日期:2022-08-25 语音:播放

针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鄂州市实行“一事联办”申领模式失业保险金申领成功,则视同已进行(《就业创业证申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为失业人员代缴职工医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一)实缴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及以上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社保参保状态已暂停

(三)本人社会保障卡且银行账户功能可正常使用

二、失业保险金办理方式

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个人注册登录选择【一事联办(一件事一次办)】,在搜索框输入搜索关键字“失业保险金”后,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模块点击“立即办理”,选择“鄂州市”,后续根据流程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完成失业保险金的申请。

(二)微信、支付宝办理:登录手机微信、支付宝(需已进行实名认证),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在“服务 - 社会保障”页面找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点击“湖北省 - 鄂州市 - 鄂州市市本级”认真阅读《失业保险金申领须知》,勾选“同意”后,按照相关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点击“提交”完成失业保险金的申领

线下申领

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至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窗口办理。

三、温馨提示

(一)所有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默认提供社保卡银行账户,如社会保障卡丢失或版本老旧,需及时更换为社会保障卡并持最新社保卡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进行发放信息变更,以免影响失业保险金发放。

(二)申领成功的次月,按月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请到社保卡银行账户所属银行办理账户激活手续(如已激活,无需再办理)

(三)为确保成功代缴职工医保,参保人应无医保欠费;若有多个医保账户的,请先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账户合并;申领失业保险金当月请确保医保费正常缴纳并足额到账,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请勿申报缴纳职工医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应及时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否则将依法处理。

四、经办机构

1.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就业社保中心一楼C4-C6窗口

电话:027-60876278

 

2.鄂州市市民中心A08窗口

地址:鄂城区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一楼A08窗口

电话:027-60858991

 

3.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鄂城区古城路22号三楼

电话:0711-5901203

 

4.葛店开发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葛店开发区广场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窗口

电话:027-53080069

 

5.鄂州市华容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华容区龙华路158号体育路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窗口

电话:0711-3586939

 

6.鄂州市梁子湖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梁子湖区太和镇福成路10-9号梁子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

电话:027-60699916

 

7.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局

地址:燕矶镇洪山路128号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B2窗口

电话:027-6067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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