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鄂州市实行“一事联办”申领模式。若失业保险金申领成功,则视同已进行失业登记,并为失业人员代缴职工医保。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一)实缴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及以上;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社保参保状态已暂停;
二、失业保险金办理方式
(一)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已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个人注册后登录,选择【一事联办】,在搜索框输入搜索关键字“申领失业保险金”后,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模块点击“立即办理”,选择“鄂州市”,后续根据流程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完成失业保险金的申请。
(二)鄂汇办APP:下载鄂汇办APP,完成个人注册后点击登录,进入【服务专区】选择【一事联办】,点击“申领失业保险金”,选择“鄂州市”,进入申领失业保险金智能导服,选择“线上办理”,按照提示逐步操作,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完成失业保险金的申请。
(三)线下申领
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至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窗口办理。
三、温馨提示
(一)所有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默认提供社保卡银行账户,如社会保障卡丢失或版本老旧,需及时更换为新社会保障卡并持最新社保卡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进行发放信息变更,以免影响失业保险金发放。
(二)申领成功的次月,按月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请到社保卡银行账户所属银行办理账户激活手续(如已激活,无需再办理)。
(三)为确保成功代缴职工医保,参保人应无医保欠费;若有多个医保账户的,请先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账户合并;申领失业保险金当月请确保医保费正常缴纳并足额到账,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请勿申报缴纳职工医保。
(四)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应及时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否则将依法处理。
四、经办机构
1.鄂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鄂城区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一楼A12窗口,咨询电话:027-60858991
2.鄂州市就业社保中心: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就业社保中心一楼就业窗口,咨询电话:027-60876278
3.鄂城区:古城路22号区劳动就业管理局三楼,咨询电话:0711-5903449
4.葛店经开区:开发区广场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窗口,咨询电话:027-53080069
5.华容区:华容区体育路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窗口,咨询电话:0711-3586939
6.梁子湖区:梁子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咨询电话:027-60699916
7.临空区: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A1-A4窗口,咨询电话:027-60671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