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做好“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更好发挥失业保险稳岗扩岗促就业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等文件精神,今年我市稳岗返还按照“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执行。现将稳岗返还首批拟发放补贴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请广大市民监督。
公示时间:2023年9月6日至13日
咨询电话:027-60876278
附件:2023年鄂州市稳岗返还首批拟发放企业名单
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