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
二、受理条件及标准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资金使用范围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参保缴费职工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支出。
四、申领方式
2023年失业保险单位稳岗返还,继续全面推广“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利用大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企业,通过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推送短信或企业主动到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申领,经其确认后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五、办理流程
(一)按规定审核;
(二)人社官网公示;
(三)按时拨付。
六、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鄂州市就业社保中心: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就业社保中心一楼就业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27-60876278
鄂城区: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1号房产大厦二楼27号就业窗口,咨询电话:0711-5901203
葛店开发区:开发区广场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27-53080069
华容区:华容区体育路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711-3586939
梁子湖区:梁子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27-60699916
临空区: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B2窗口,咨询电话:027-60671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