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社局、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社)局:
现将《鄂州市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
鄂州市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鄂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稳岗返还对象及条件
(一)返还对象。缴纳失业保险的具有市场主体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返还条件。参保单位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2022年度正常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且在省社保系统失业保险缴费信息中显示不欠费。
2.参保单位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二、裁员率计算方法及标准
(一)企业裁员率=(2022年度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2年度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2年度年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二)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费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实缴费的60%返还。
三、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范围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四、稳岗返还经办方式
2023年失业保险单位稳岗返还,继续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方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审核,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资料,履行相关程序后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精准发放资金。
五、稳岗返还工作流程
1.通过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提取2022年度我市企业参加失业保险数据并进行比对,精准筛选稳岗返还预发放企业。
2.向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供预发放企业名单,协助核查比对是否存在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
3.对符合条件的稳岗返还预发放企业数据批量导入省社保系统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核定”模块,再次进行核验。
4.将核验符合政策条件的稳岗返还预发放企业名单,通过市人社局官网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复稳岗返还资金的请示,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通过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直接拨付至社保对公账户。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经办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任务,建立跟踪机制,提高效率,加快政策落地落实,确保普惠性稳岗返还在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2.加大政策宣传。各级经办机构要做好组织发动和政策宣传工作,通过政府网、人社微信公众号、企业微信群、QQ群、短信推送等方式,广泛宣传2023年稳岗返还政策指南,努力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使稳岗返还普惠性政策落到实处。
咨询电话:027-60876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