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55号)文件第五章 第三十二条【稳岗返还】规定,因参保单位注销、无法联系等原因导致稳岗返还资金发放不成功的,经公告期满后不再拨付,资金退回失业保险金基金。现将之前年度发放失败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前未主动联系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视同放弃,不再进行拨付。
公示期2024年9月10日-2024年10月9日
联系电话:027-60876278 失业保险科
附件:2021-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失败的企业名单
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