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时间?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5-08-24 语音:播放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照《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在下列产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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