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点就医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应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生育在异地住院治疗,按分级诊疗政策执行转诊首付政策,转诊资格医院为市中心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
(二)就医流程
1、生育住院。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住院前,持以下资料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入院手续:
(1)填写完整并经单位盖章确认的《鄂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见附件1);
(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持以下资料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1)填写完整并经单位盖章确认的《鄂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
(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