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生育保险的就医流程和管理规范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1-10-19 语音:播放

  (一)定点就医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应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生育在异地住院治疗,按分级诊疗政策执行转诊首付政策,转诊资格医院为市中心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

  (二)就医流程

  1、生育住院。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住院前,持以下资料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入院手续:

  (1)填写完整并经单位盖章确认的《鄂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见附件1);

  (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持以下资料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1)填写完整并经单位盖章确认的《鄂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

  (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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