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兜底,困难群众治病有“医”靠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4-12-28 语音:播放

  本网讯(全媒体记者盛鑫睿 通讯员夏莉莉)“感谢医疗救助政策,大大减轻了我的生活压力。”近日,家住涂家垴镇的余先生激动地说。

  余先生是农村低保救助对象,今年7月因病住院7天,花费近5000元。余先生属于我市二类救助对象,享受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报销待遇,同时符合医保倾斜救助范围,其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给予全额报销,个人仅支付自费政策范围外费用35元。

  近年来,市医保局充分发挥医保兜底作用,落实各项医保帮扶政策,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落实参保资助政策,实现应保尽保。对救助对象及脱贫人口实行动态参保管理,确保参保登记不漏一人,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今年以来,我市救助对象和脱贫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达99.9%,资助参保实现应补尽补。救助对象累计资助参保22356人,资助金额761.54万元;脱贫人口累计资助参保44654人,资助金额639.78万元。

  落实三重保障待遇,实现应享尽享。对救助对象和脱贫人口,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待遇。救助对象按照医疗救助身份类别,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实现梯次减负。今年以来,我市救助对象享受医保住院待遇的共计13824人次,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共计63546人次。

  落实依申请救助政策,实现应救尽救。经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的,依本人申请其身份确定前12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相应类别给予救助。今年以来,我市共对428名救助对象给予依申请救助。

  落实监测预警机制,实现应助尽助。市医保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因病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工作,每月定期将监测预警名单推送至农业农村和民政部门,对按照程序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的,医保部门 “照单全收、不落一人”,及时跟进落实医疗救助政策。今年以来,累计推送因病返贫预警信息770条、因病致贫预警信息3303条,经农业农村和民政部门认定后,为273名救助对象落实参保资助待遇和医疗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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