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公共卫生体系补短板强功能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1-02-22 语音:播放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规范的发热门诊;完成19家乡镇卫生院规范发热门诊改造,无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完成市疾控中心P2实验室改造,提升传染病检验检测能力;承担传染病收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实施市三医院传染病大楼负压病房改造;启动市、区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区疾控中心)建设。

  ——2021年底前,所有乡镇卫生院设置规范的发热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规范的发热门诊或诊室;完成医疗机构可转换病区和重症监护病区(ICU)建设;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

  ——2022年底前,完成院前急救体系和重大疫情信息平台建设;完成5个区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疾控中心)建设。

  二、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改扩建市疾控中心P2实验室,使之具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险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大力推进集临床、科研、教学于一体的市、区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区疾控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区级疾控中心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提升疫情及时发现和现场快速处置能力。增强实验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主要传染病病原体快速诊断能力,加强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生物安全现场防护装备水平,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建设适用现场的传染病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水质安全风险监测、职业健康风险监测实验室。

  2.市级疾控中心建设。加强疾病监测预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能力建设,提升疾病预防大数据信息化支撑能力。提升实验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急性传染病病原体分析鉴定能力,提高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和生物安全防护配置水平。建设各类传染病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水质安全风险监测、职业健康风险监测相关实验室。

  3.疾控中心建筑面积指标。市级不低于75平方米/人、区级不低于70平方米/人(按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疾控中心编制人员)或按服务人口核算,市级不低于250平方米/万人(按建成区常住人口)、区级不低于140平方米/万人(按辖区常住人口)。

  (二)加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全面提升区级医院救治能力。各区级人民医院要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充分发挥区级医院龙头作用,辐射带动区域内医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筑牢救治第一道关口。

  建设规范的发热门诊,改善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业务用房条件,更新换代医疗装备,完善停车、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等后期保障设施,提升医院诊疗环境。提高传染病检测和诊治能力,重点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完善聚合酶链式反应仪(PCR)等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提高快速检测和诊治水平,具备已知传染病的常规检测能力。建设可转换病区,“平时”可作为一般病床,按照不同规模和功能,配置呼吸机等必要医疗设备,做到“平战结合”,中西医并重,具备迅速转换为传染病病床的能力。原则上,30万人口以下的区可开放不低于20张,30—50万人口的区不低于50张,50—100万人口的区不低于80张。扩增重症监护病区(ICU)床位,一般按照不少于可转换病区床位数的10%设置重症监护病床。加强区级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规范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

  2.健全完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以“平战结合、分层分类、高效协作”为原则,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依托市中心医院建设市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提升市第三医院传染病收治能力,实现100%达标。建设可转换病区,原则上100万人口(市区人口,下同)以下城市设置病床60—100张;100—500万人口城市设置病床100—600张。加强重症监护病区(ICU)建设,配置床旁监护系统、呼吸机、体外膜肺氧合(ECMO)等相关设备。原则上重症监护病区(ICU)床位占比达到可转换病区床位数的10%。提高传染病检验检测能力,配备聚合酶链式反应仪(PCR)等检测设备,建立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有条件的综合性医院建设负压P2实验室。加强中医药科室建设,综合医院与传染病医院按标准规范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市中心医院、市第三医院等医疗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升级,配套建设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置设施,落实“三区两通道”设计要求,配置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必要设备,强化物资储备,扩大传染病集中收治容量,适度预留应急场地和改造空间。

  3.加强应急救治物资储备。按“平战结合”的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重症患者救治、普通患者监护、方舱医院设备等方面医疗物资,科学确定储备规模和设备品类,提升有效抵御第一波需求冲击的能力。

  4.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组建高水平重大疫情救治专业技术队伍(含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加强应急储备和日常实战演练,承担我市重大疫情救治和培训任务。

  (三)加强基层防控体系建设。按照“三区两通道”要求,改造建设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配备必备诊疗设备。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移动医疗卫生服务车。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齐生化分析仪等设备,强化预检分诊、协同转运等功能。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智能健康服务包。所有车载设备、医疗设备、智能服务包与区级医院联通,实现“乡村检查、区级诊断”。(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加强市、区、乡(镇)三级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强化市级“120”指挥调度中心功能。区级设置二级急救站、乡镇卫生院设置一级急救站,急救站点平均服务半径:城市地区≤5公里、农村地区10~20公里。按照城市地区每3~5万人1辆、农村地区每5万人1辆、边远地区每1~3万人1辆配置救护车辆。负压救护车数量占全部救护车数量的2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五)加强重大疫情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城市大脑项目建设,整合卫生健康信息平台,提高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水平。构建纵向贯通市、区、乡(镇)、村,横向链接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的重大疫情信息智慧决策平台。打造区域医疗资源预约服务系统,在已建区域医学影像中心、心电中心、病理中心和检验中心的基础上,发展区域远程超声和联合门诊,实现资源预约、双向转诊等协同服务。建立全市统一的线上医疗健康便民服务平台,搭载线上实名预约、挂号、缴费、检验检查报告查询、个人健康档案查询等功能,实现线上线下医疗健康信息服务一体化。(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六)加快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新建体育场馆、图书馆、剧院、展览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要兼顾应急救治和隔离需求,完善场地设置、通风系统、后勤保障设计,预留管道、信息等转换接口和改造空间,具备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文旅局)

  (七)加强中小学校医务室建设。区级教育部门负责编制学校卫生室建设方案。区级教育、发改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建设。学校卫生室建设要与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规模、师生员工数量相适应,按标准配备必要设备,满足中小学校、幼儿园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防控、师生必要医疗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设置纳入当地区域卫生规划,按照行业管理职能加强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中心城区所在地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中小学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有关要求配备设施与设备。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参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智能健康服务包。(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谋划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鄂州发〔2020〕7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完成的公共卫生补短板项目,原则上一经确定,不再调整。鄂州发〔2020〕7号文件之外的项目,可以滚动充实。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0年11月至2022年11月)。各地各部门按照各类项目的建设时间节点要求,抓紧做好项目准备工作,列出时间表,倒排工期,实行台帐管理、挂图作战、逐项对接。

  (三)工程验收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每年年底,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及发改、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结果全市通报。

  四、项目谋划及资金筹措安排

  公共卫生体系项目建设,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抗疫特别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市区筹措、项目单位自筹等方式解决。全市三年计划实施项目15个,估算投资28.20亿元,2020年估算投资6.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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