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鄂州市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

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日期:2020-07-04 语音:播放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统筹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结合我市实际,鄂州市卫健委制定了《鄂州市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实施意见》30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反馈市卫健委中医科。

联系人:李星

电话:027-60660826

邮箱:1061179686@qq.com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4日

鄂州市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统筹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结合鄂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中西医并重,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以增强传承创新能力和提高防病治病水平为核心,以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和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统筹推进全市中医药事业与产业振兴发展,为建设健康鄂州、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2025,健全覆盖城乡、结构合理的中医药医疗和健康服务体系,实现全市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的发展目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中医药服务规模,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发展水平和整体实力进入全省前列。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8张,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5人,所有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国医堂。进一步提高中医诊疗水平,建成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3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3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5个。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研能力,协助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5项,独立完成省级科研课题2项、市级科研课题3项。大幅提升中药产业规模,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万亩,中医药工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引进或培育1个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中药生产企业,鼓励建设中药研发机构,创新中药产品研发体系。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建立1个区域性中医治未病服务中心、1个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和1个中医服务与养老相结合的“医养结合”示范点。

主要指标

2020

2025

每千常住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张)

0.6

0.8

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 ()

0.3

0.5

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国医堂(%

83%

95%-100%

中医重点专科(个)

滚动建设:国家级3个、省级1个、市级3

国家级3个、省级3个、市级5

科研课题(项)

在研课题:国家级4项(协作项目)、省级1项、市级1

国家级5项、省级2项、市级3

中药材种植面积(万亩)

0.2

1

中医药工业总产值(亿)

8

10

2030年,市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科技水平显著提高,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城乡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在精准脱贫、乡村振兴、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经济的贡献率不断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各级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医堂”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城乡一体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支持市中医医院“一院两区”建设,充分发挥市中医医院在中医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治方面的骨干作用。做实市中医医疗联合体,探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中医联合病区”,鼓励和引导中医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强市中心医院及市妇幼保健院等公立医疗机构的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推进传染病医院设立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提升传染病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国医堂建设,强化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实施中医临床优势病种培育工程,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中医诊治水平。深化中医重点专科内涵建设,推进专科专病建设,不断提高专科诊疗水平,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病人聚集度高的中医重点专科。支持市中医医院脑病科、肝病科、针灸科、康复等优势中医重点专科做优做强,针对优势病种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巩固扩大优势,带动特色发展。大力推进中医经典病房建设,形成中医诊疗模式。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规范基层医务人员对当地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诊疗,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诊疗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3.增强中医药在疾病预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在老年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建立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健康状况的治未病基本处方库,运用中医药健康养生保健知识和技能满足不同类别人群的服务需求。发挥中医药在突发、新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作用,建立重大疫情中医药人群预防和早期介入治疗机制,依据中医辨证论治等理论,及时制定中药预防和治疗方案。加快中医药应急救治物资、设施设备、人才和技术储备。市中医医院设置独立的传染病区或可转换病区,建设规范的发热门诊,满足“平战结合”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中国特色康复医学。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市中医医院联合残联康复中心、城市福利中心等组建独具特色的中医康养中心,拓展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中医特色康养服务。加强其他医院康复科建设,大力推广中医康复技术。鼓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疗效确切、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辅助器具。(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科技局)

5.促进中西医结合。探索建立完善重大疑难疾病和突发传染病中西医协作机制。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在各级中医医疗机构探索开展多专业联合诊疗模式、中西医协同治疗模式。在有能力的医疗机构选择2-3个重大疑难疾病病种开展中西医联合攻关,并最终形成有效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实施“西学中”行动计划,加大中西医结合骨干培训力度,在市中医医院建立市级“西学中”培训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

6.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水平。推进中医移动医疗、智慧医疗发展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完善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推动中医电子病历和中医健康档案数据交换与协同共享。结合中医药重点专科和适宜技术推广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中医远程教育和远程诊疗网络,促进优质中医资源下沉基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经信局)

7.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推进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改革,保证社会举办和政府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享有同等权利。放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全面落实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制度。鼓励社会资本优先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方面放宽布局限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

  (二)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8.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落实国家基本公卫中医药服务项目要求,扩大中医药在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慢病防控、养老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实施中医预防和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2025年,老年人和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加强市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和中医养生堂建设。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鼓励中医药机构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技,研发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保健器材。(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鼓励吸纳社会资本举办中医药特色突出的康复机构、护理院或健康养老机构。鼓励建设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点。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开展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将中医药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

   10.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充分挖掘我市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支持集药材种植、加工、观光、中医药保健养生和田园风情生态休闲为一体的养生观赏基地建设,支持吴都药业打造“鄂州市现代中药产业园”、“凤凰山康养湾”在葛山、梁子湖等重点区域采取灵活的方式打造以观光、体验、旅游与养生保健相结合的生态文化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商品和旅游线路,开发适合本地环境和生活习惯的保健养生产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1.加强中医药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和完善中医药人才引进培养制度和激励机制。鼓励采取咨询、讲学、兼职、技术合作等方式引进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中医药急需人才,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参照市管优秀专家待遇。将湖北中医药大学纳入121人才池”计划学校名录,允许该校优秀毕业生作为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完善中医药师承制度,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鼓励知名中医带徒授业。积极开展中医住院医师和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医教协同发展。继续开展基层中医药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开展鄂州市名中医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四)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

12.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深入挖掘鄂州历代中医药名家学术思想、临证经验的收集、整理和传承。系统整理我市现有的中医药古籍文献,加快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发掘抢救,实施数字化、影像化记录保护。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内伤伏气致病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第二轮建设任务。鼓励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将其持有的中医秘方、验方以及特色诊疗技术与中医药研发机构合作开发或者依法转让,并依法享有利益分享等权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

13.加快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管理机制。制定并实施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计划,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市中医医院、李时珍药物研究院等科研能力建设,推进企业、高校、医院、科研机构等协同创新。市科技局要在市级科技计划中将中医药科学研究列为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医药科研项目。建立中医药科技创新激励制度,加速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允许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或个人所得比例不低于7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4加强重点领域科研攻关。完善中医药科研体系建设,支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参与中医药重大基础性课题研究、临床研究和中医诊疗、健康服务设备研制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以及新冠肺炎等新发传染病的防治研究。支持中药企业探索适合中药特点的新药开发模式,推动新药创制。加强对中成药和协定方的开发利用。支持市中医医院与科研机构和生产企业合作对接,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共建市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筛选名方验方,开发一批经典名方和院内中药制剂。(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全面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15.加快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将中药材种植加工融入乡村振兴战略。遴选鄂州道地药材新品种,划定优势种植区并进行合理布局。科学引导中药材种植,大力发展中药材绿色循环经济、中药材林下经济,不断推进道地药材种植基地向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深化葛根、板蓝根、铁皮石斛、栀子、蕲艾等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扩大骨干品种的种植面积。到2025年,力争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万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

16.引进和培养中药大企业大品牌。制定优惠政策,加强招商引资力度。瞄准国内中医药百强企业,着力引进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好的项目。鼓励现有中药企业引进有实力的大品牌企业来我市投资合作,帮助本土企业做大做强。推进中药企业战略性兼并重组,盘活医药资本存量。打造湖北康源观音阁牌“三胶”滋补保健系列和“麝香壮骨膏”外用系列、湖北瑞华和湖北长久瑞华中药丸剂系列、湖北绿金子药业小儿中药系列等优势产品品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中药品种二次开发研究,推出一批与国际标准接轨的中药大品种,驱动中药产业快速发展。到2025年,中医药工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

17.发展中药(材)贸易物流产业。利用顺丰物流货运机场项目落户鄂州的契机,借助我市水陆空铁交通便利的地理优势,建立中药产业物流专业化服务网络,大力发展中药(材)中转贸易。建设集交易、仓储、物流为一体的现代化中药材、饮片及成药交易市场,力争将鄂州打造成全国知名的中药(材)贸易集散地。切实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保障中药材质量。(责任单位:市临空物流发展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18.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挖掘弘扬以葛洪为代表的鄂州中医药文化内涵,加强中医药核心价值的宣传,培养中医文化自信。把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建成弘扬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行为形象、诊疗活动和建筑风格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充分利用医院醒目区域宣传中医药知识、展示中医药文化,形成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积极探索中医药文化的传播途径,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鼓励建设中医药主题文化馆、博物馆或科普教育基地,建立中医药数字影像图书馆。推进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把中医药文化融入九年义务教育,在中小学增设中医药文化兴趣课程。加大中医药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营造全社会了解中医药、接受中医药、支持中医药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的鄂州市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将中医药的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全市中医药发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的重大问题。立中医药发展工作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定期组织评估,强化激励和问责,落实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内设机构中要设置独立的中医药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强化中医药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实行中医药全行业管理,切实加强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中医药人员的职业素养,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市直各相关部门)

(二)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公共财政体制要求,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落实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逐年提高的政策,实行中医药事业费单列,确保中医事业经费占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达到10%以上。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大力支持市中医康养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中医药项目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特色评价奖励、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适宜技术推广、中医科普宣传等项目。对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实行激励机制,按照国家级100万元/个、省级50万元/个、市级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专科补助金额,可以项目名义向市政府申报,经批准后据实纳入当年预算或追加预算。支持“内伤伏气致病”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第二轮创建,给予50万元经费支持,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落实扶持政策。合理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及时将临床疗效确切的中医诊疗新技术列入我市诊疗服务项目,合理制定收费价格。继续实行中药饮片加成销售政策。推进国家医保局确定的122种谈判药品的临床应用。将市中医医院获得省药监局批文的52个品种医院制剂全部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按医保乙类支付。对备案通过的院内中药制剂允许在医联体、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同使用。在全市范围内将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适当降低三级中医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优化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设施空间布局,扩大用地供给。加大对中药材种植和中药生产企业的金融支持,制定优惠的财税政策,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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