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鄂州市主城区低保、低收入无房家庭的书面申请、所在社区的受理、所在街办城市办初审、入户调查和市住房保障部门复核,2021年8月共有3户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条件。根据公租房房源和申请家庭情况,其中1户拟予以配租,1户拟进入轮候,1户拟发放租赁补贴。
为保证住房保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广大市民如发现公示对象的家庭人口、住房情况与公示内容不一致的,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鄂州市住房保障部门(联系电话:0711-3899239,联系人:张女士)反映。详情请见附表。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