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及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鄂州市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实施方案》(鄂州政办发〔2022〕19号)、《鄂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鄂州政发〔2022〕19号)、《鄂州市共有产权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鄂州政办发〔2022〕36号)、《鄂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鄂城政办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项目房源情况,现将全区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区域有主城区(包含古楼街道、凤凰街道、西山街办)、樊口街道和花湖建成区。本次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项目位于樊口街道和花湖建成区,共计5个项目300套房源。其中,中套型45套,大套型255套。
二、申请审核
(一)申请对象:按照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优先、申报公租房保障优先的原则,包括教师(含乡村教师)、医护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快递小哥、社区工作人员,文化、体育、民政、就业、住房保障、供水、供电、供气、辅警等从业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单位工作人员。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申请区域无房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35平方米。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房屋尚未交付的,在交付前视同无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鄂州市未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在鄂城区范围内住房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全区范围内任意房源。
在鄂城区工作,在主城区、樊口街道和花湖建成区某一区域内住房不符合条件,在工作地或附近区域住房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工作地或附近区域的房源。
在满足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申请人承租需求的前提下,尚未出租的房源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只租不售)。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鄂州市住建局办事服务”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根据要求将申请资料上传申报系统。申请人也可携带申请资料向项目运营单位提交申请。
(三)申请材料
1.《鄂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和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本人及配偶的住房状况证明;
5.工作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核
项目运营单位按照准入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鄂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取得承租资格。
三、配租方式
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依据提交申请的顺序开展现场选房工作,一户家庭仅可对一个项目房源进行申请,不能重复申请。
选房家庭需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证件与项目运营单位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签订的,视为主动放弃。未完成装修房源,入住时间以运营单位实际通知时间为准,租金自交房之日起计收。
租金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的房源租金为市场价租金。
四、相关政策
承租人连续租赁满5年后,可申请将所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转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部分(不低于50%)或全部产权,已交的租金计入购房款(购买后的租金不再计入购房款)。房源售价按照市、区有关文件执行。
保障性租赁住房由产权单位按照《鄂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及配套指导标准(试行)》进行室内装修,达到基本入住条件。
五、其他事项
区住建局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抽查监督工作,运营单位负责资格审核、选房及入住工作。详细政策规定可在鄂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阅《鄂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
政策咨询电话:
鄂城区住建局
0711-5910703
运营单位咨询电话:
鄂州市鄂城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0711-3280069
特此公告。
附件:
1.鄂城区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房源情况表
2.鄂城区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楼盘表
3.鄂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