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鄂州市正在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时限
(一)征集范围。鄂州市全市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
(二)征集时间。长期征集,截止时间视具体情况确定。
二、收购主体及价格
(一)收购主体。由市人民政府按照要求选定的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全市不超过2家。
(二)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三、收购房源要求
(一)房源性质为住宅,单套建筑面积以不超过120平方米为主;
(二)房源应为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相关手续齐备,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三)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
(四)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五)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六)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四、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
(三)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表;
(四)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报名及咨询方式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积极向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住房保障科递交资料报名。
联系人: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住保科 王先生 027-60670782
电子邮箱:5146224055@qq.com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1701室
附件:1.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表
2.项目对接人联系表
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