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助推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将《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383778026@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滨湖南路62号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政策信息科,邮政编码:436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27-6028195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4月20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助推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公积金相关政策作适当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
1.提高提取额度。职工住房消费类公积金提取额度,由原来的提取账户余额的90%调整为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提取额为百元位取整计算。
2.实行代际互助。购房提取:职工及配偶购买本市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时,提取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未超过2套,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或子女购房。偿还公积金贷款:职工及配偶购买本市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缴存职工可申请扣划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父母或子女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
3.提高首套首贷额度。职工及配偶均正常缴存公积金,在本市购买商品房且为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调增20%至60万元。
4.提高人才贷款限额。经鄂州市人才办认定的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限额为65万元。
5.取消第二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符合贷款相关规定的可即时申请第二次贷款。
三、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6.提高多孩贷款额度。支持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置本市自住住房,在符合贷款政策条件下,职工及配偶均正常缴存公积金,且为首套首贷时,贷款最高额度为65万元;非首套首贷或单方职工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四、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
7.存在抵押的房产,可在不提前结清贷款的情况下办理二手房交易,通过“转移登记+设立新抵押+注销原抵押”三合一业务申请方式实现“带押过户”,实现用买方的购房贷款资金来偿还卖方的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