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人员情况
1、市水产局共设5个科室(办),下辖2个财政预算二级单位,其中:鄂州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为参公的事业单位,鄂州市渔业技术推广中心为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2、本局系统共计定编46人,年末实有人数60人,其中:在职36人(含自收自支人员7人),退休24人。局机关定编21人年末实有人数38人,其中在职19人,退休19人。
(二)部门职能
1、研究制订全市渔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实施《渔业法》,代市政府拟订地方性渔业法规,并监督执行。
2、负责全市渔业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和渔业环境监督,查处重大渔业纠纷案件和污染案件,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市水生野生物保护、繁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水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统一全市渔政行政执法装备,发放水面开发许可证、捕捞证、渔船渔港检验证。
3、负责全市水产科普工作和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渔业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示范。根据有关法规负责全市水生动植物检疫、鱼病防治网络体系建设;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对渔业饲料加工,苗种生产及引种、渔船、渔具实行行业管理。
4、收集发布水产品市场信息,指导水产品加工与市场汉通,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水产市场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水产市场实行宏观管理,负责全市渔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和外资、外援项目的引进与管理。
5、指导国有水产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企业改革政策和条例;负责渔业经营管理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渔农负担审核和监督。
6、负责局机关一处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干部教育及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基本按上年决算数预算,没有什么需作具体说明的问题。
市水产局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16.8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0.8 |
3、公务用车费 | 16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6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注: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 |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
预算情况说明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围绕“五个鄂州”发展战略和“一改两化”工作要求,继续建立和完善我市公共财政体系,服务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坚持民生优先,保证重大政策的落实和重点支出的需要;坚持勤俭节约,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切实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编制预算,严格按照管理规程执行预算,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控追加预算支出;坚持科学理财,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财政综合监管,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二、基本原则
1、明确主体,依法编制。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公开的主体,应当完整编报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统编收支预算,同时,要对预算绩效、预决算信息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等工作负责。在编制预算时遵循《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支出保障范围符合部门的法定职能。
2、整合资金,控制专项。按照上级文件的规定,将财政拨款收入、非税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部门的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
3、完善标准,加强管理。推进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完善定员定额和实物费用定额标准体系。健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制度,改进项目申报立项、审核工作,实行重大项目支出事前评审机制,完善项目库管理,优化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保障结构。
4、强化约束,提高绩效。强化预算约束,除应急突发支出外,凡是没有编入2015年部门预算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支出:推行全荨笮预算绩效管理,健全预算编制环节的绩效目标审核和预算执行环节的支出绩效评价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约束和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逐步建立完善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制度。
三、2015年水产局本级各项收支测算情况
(一)总收入558.2万元。
1、经费拨款278.2万元。
2、其他自有资金310万元。
(二)总支出558.2万元。
1、基本支出243.04万元。
2、项目支出315.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