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日期:2015-04-22

2015年市司法局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拟订司法行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指导、监督全市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4、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6、负责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
7、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8、负责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0、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及管理工作;
11、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物质装备工作;
12、协助做好仲裁登记工作;
13、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等工作;
14、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司法局本级机关、市公证处和市法律援助中心组成,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总编制数50人(公务员编制45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不含代发工资3人),财政供养人数80人,其中,在职44人(含代发工资3人),退休36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98.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680.98万元(司法局本级565.33万元,市公证处80.31万元,市法律援助中心35.3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基本支出546.7万元,项目支出152.28万 元(含上级补助18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5年市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680.98万元,2014年市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596.19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84.79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546.7万元。比2014年预算(457.19万元)增加了89.51万元,增长19.58%,主要原因: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津补贴增加、退休人员增加,使工资福利、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物价上涨使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73.3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89.0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4.3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134.28万元。比2014年预算(139万元)减少了4.72,但新增了人民监督员选人管理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项目。其中:
1.普法及法治鄂州建设经费35万元。比2014年下降了30%。项目主要用于提升普法和法治建设水平,经费用于媒体法制栏目、户外媒体宣传、“六五”普法迎检汇报片和资料、普法宣传册、普法第三方测评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设备购置等费用支出。
2.法律援助经费10万元。项目主要用于为全市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特殊群体法律咨询、办理法援案件,费用用于支付办案补贴、宣传、培训等费用支出。
3.律师涉法信访工作经费10万元。项目主要用于全市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案件,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合法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费用于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中所产生的包括宣传、培训、会议、办案和考评奖励等费用支出。
4.医疗纠纷调解经费10万元。项目主要用于化解全市医疗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经费主要用于调解调委会的办公场所、人员工资、案件补贴及日常运行等费用支出。
5.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费10万元。与2014年预算相比减少了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12万元。项目主要用于加强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培训、会议、办案、差旅、业务装备、刑释人员临时性过渡安置等费用开支。
6.人民监督员选人管理工作经费10万元。项目主要用于加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考核,提高业务和素质水平。经费主要用于对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中的误工补贴、杂志、差旅、培训、宣传和奖励等费用开支。
7.人民调解工作经费5万元。项目主要用于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化解矛盾中的重要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费用于人民调解宣传、培训、表彰奖励和专家咨询等费用支出。
8.公证真实性核查费用30万元。与2014年项目预算相比减少7万元。项目主要用于全市每年5000多件公证案件办理的真实性核查,确保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办证质量和效率。经费用于核查中产生的差旅费、出差伙食补助及其他核查过程中需要的费用支出。
9.其他司法支出14.28 万元。
以上公开数字是在2014年司法局本级预算数字公开的基础上,增加了市公证处和市法律援助中心预算数字。但是,因为市法律援助中心尚未独立核算,所以在市司法局各类预算表格数字中含法律援助中心预算数字,专此说明。

 

市司法局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

600.67

一、公共安全

416.98

事业收入

/

司法

416.98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行政运行

296.58

上级补助收入

18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08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司法支出

12.4

其他收入

/

二、教育支出

3.02

   

进修及培训

3.02

   

干部教育

3.02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50.09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50.09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50.09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7.15

   

医疗保障

27.15

   

行政单位医疗

27.15

   

五、住房保障支出

21.43

   

住房改革支出

21.43

   

住房公积金

21.43

本年收入合计

618.67

本年支出合计

618.67

上年结转

/

结转下年

/

收入总计

618.67

支出总计

618.67

市司法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其   中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600.67

498.27

102.4

204

一、公共安全支出

398.98

296.58

102.4

20406

司法

398.98

296.58

102.4

2040601

行政运行

296.58

295.58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90

 

90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12.4

 

12.4

205

二、教育支出

3.02

3.02

 

20508

进修及培训

3.02

3.02

 

2050802

干部教育

3.02

3.02

 

208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50.09

150.09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50.09

150.09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50.09

150.09

 

210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7.15

27.15

 

21005

医疗保障

27.15

27.15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27.15

27.15

 

221

五、住房保障支出

21.43

21.43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1.43

21.43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1.43

21.43

 

市司法局2015年预算信息公开情况反馈表

统计内容

主要情况

填表说明

备注

一、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收到预算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在部门门户网站进行了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对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和“三公”经费预算表及相关说明的公开。

本次预算单位由市司法局、市公证处及市法律援助中心组成。因为市法律援助中心尚未实现独立核算,所以市司法局公开数字是在2014年司法局本级预算数字公开的基础上,增加了市法律援助中心预算数字。而市公证处实现了独立核算,与市司法局分别公开。

 

是否向社会公开了当年部门预算信息

填“是”/“否”

 

如已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及相关说明

简述

要求公开内容:《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如未公开,未公开的主要原因

 

简述

 

二、部门预算公开渠道

鄂州司法行政网

在部门网站上信息公开栏上进行了财政预算信息公开

主要包括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府公告、新闻媒体等

三、部门预算公开时间

2015.3.11

   

四、关于部门预算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建议市直各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的预算公开由财政部门统一开展

简述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简述

 

市司法局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28.45

1、因公出国(境)费

/

2、公务接待费

6.5

3、公务用车费

21.95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1.95

公务用车购置费

 

  注: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市司法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鄂州市司法局本级机关和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8.45万元,2014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0.1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1.65万元,下降5.48%,其中:   (一)2015年因公出国费暂为零(以省司法厅安排出国任务为准),2014年因公出国费为零。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95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1.15万元,下降5%。其中主要原因:   我局将继续严格加强小车管理,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履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但既考虑减少“三公”经费支出的政策要求和全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的实际开支,又考虑有2014年应付修车费未及时结清的现实情况,此项预算做适当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6.5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7.14%,主要原因是我局将继续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履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