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拟订司法行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指导、监督全市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4、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6、负责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
7、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8、负责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0、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及管理工作;
11、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物质装备工作;
12、协助做好仲裁登记工作;
13、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等工作;
14、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司法局本级机关、市公证处和市法律援助中心组成,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总编制数50人(公务员编制45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不含代发工资3人),财政供养人数80人,其中,在职44人(含代发工资3人),退休36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98.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680.98万元(司法局本级565.33万元,市公证处80.31万元,市法律援助中心35.3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基本支出546.7万元,项目支出152.28万 元(含上级补助18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5年市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680.98万元,2014年市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596.19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84.79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546.7万元。比2014年预算(457.19万元)增加了89.51万元,增长19.58%,主要原因: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津补贴增加、退休人员增加,使工资福利、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物价上涨使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73.3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89.0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4.3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134.28万元。比2014年预算(139万元)减少了4.72,但新增了人民监督员选人管理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项目。其中:
1.普法及法治鄂州建设经费35万元。比2014年下降了30%。项目主要用于提升普法和法治建设水平,经费用于媒体法制栏目、户外媒体宣传、“六五”普法迎检汇报片和资料、普法宣传册、普法第三方测评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设备购置等费用支出。
2.法律援助经费10万元。项目主要用于为全市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特殊群体法律咨询、办理法援案件,费用用于支付办案补贴、宣传、培训等费用支出。
3.律师涉法信访工作经费10万元。项目主要用于全市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案件,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合法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费用于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中所产生的包括宣传、培训、会议、办案和考评奖励等费用支出。
4.医疗纠纷调解经费10万元。项目主要用于化解全市医疗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经费主要用于调解调委会的办公场所、人员工资、案件补贴及日常运行等费用支出。
5.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费10万元。与2014年预算相比减少了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12万元。项目主要用于加强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培训、会议、办案、差旅、业务装备、刑释人员临时性过渡安置等费用开支。
6.人民监督员选人管理工作经费10万元。项目主要用于加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考核,提高业务和素质水平。经费主要用于对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中的误工补贴、杂志、差旅、培训、宣传和奖励等费用开支。
7.人民调解工作经费5万元。项目主要用于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化解矛盾中的重要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费用于人民调解宣传、培训、表彰奖励和专家咨询等费用支出。
8.公证真实性核查费用30万元。与2014年项目预算相比减少7万元。项目主要用于全市每年5000多件公证案件办理的真实性核查,确保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办证质量和效率。经费用于核查中产生的差旅费、出差伙食补助及其他核查过程中需要的费用支出。
9.其他司法支出14.28 万元。
以上公开数字是在2014年司法局本级预算数字公开的基础上,增加了市公证处和市法律援助中心预算数字。但是,因为市法律援助中心尚未独立核算,所以在市司法局各类预算表格数字中含法律援助中心预算数字,专此说明。
市司法局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财政拨款收入 |
600.67 |
一、公共安全 |
416.98 |
事业收入 |
/ |
司法 |
416.98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
行政运行 |
296.58 |
上级补助收入 |
18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08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
其他司法支出 |
12.4 |
其他收入 |
/ |
二、教育支出 |
3.02 |
进修及培训 |
3.02 |
||
干部教育 |
3.02 |
||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50.09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50.09 |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50.09 |
||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27.15 |
||
医疗保障 |
27.15 |
||
行政单位医疗 |
27.15 |
||
五、住房保障支出 |
21.43 |
||
住房改革支出 |
21.43 |
||
住房公积金 |
21.43 |
||
本年收入合计 |
618.67 |
本年支出合计 |
618.67 |
上年结转 |
/ |
结转下年 |
/ |
收入总计 |
618.67 |
支出总计 |
618.67 |
市司法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其 中 |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600.67 |
498.27 |
102.4 |
|
204 |
一、公共安全支出 |
398.98 |
296.58 |
102.4 |
20406 |
司法 |
398.98 |
296.58 |
102.4 |
2040601 |
行政运行 |
296.58 |
295.58 |
|
20406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90 |
90 |
|
2040699 |
其他司法支出 |
12.4 |
12.4 |
|
205 |
二、教育支出 |
3.02 |
3.02 |
|
20508 |
进修及培训 |
3.02 |
3.02 |
|
2050802 |
干部教育 |
3.02 |
3.02 |
|
208 |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50.09 |
150.09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50.09 |
150.09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50.09 |
150.09 |
|
210 |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27.15 |
27.15 |
|
21005 |
医疗保障 |
27.15 |
27.15 |
|
210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27.15 |
27.15 |
|
221 |
五、住房保障支出 |
21.43 |
21.43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21.43 |
21.43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21.43 |
21.43 |
市司法局2015年预算信息公开情况反馈表
统计内容 |
主要情况 |
填表说明 |
备注 |
一、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
收到预算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在部门门户网站进行了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对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和“三公”经费预算表及相关说明的公开。 |
本次预算单位由市司法局、市公证处及市法律援助中心组成。因为市法律援助中心尚未实现独立核算,所以市司法局公开数字是在2014年司法局本级预算数字公开的基础上,增加了市法律援助中心预算数字。而市公证处实现了独立核算,与市司法局分别公开。 |
|
是否向社会公开了当年部门预算信息 |
是 |
填“是”/“否” |
|
如已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 |
《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及相关说明 |
简述 |
要求公开内容:《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
如未公开,未公开的主要原因 |
简述 |
||
二、部门预算公开渠道 |
鄂州司法行政网 |
在部门网站上信息公开栏上进行了财政预算信息公开 |
主要包括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府公告、新闻媒体等 |
三、部门预算公开时间 |
2015.3.11 |
||
四、关于部门预算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
建议市直各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的预算公开由财政部门统一开展 |
简述 |
|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无 |
简述 |
市司法局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28.45 |
1、因公出国(境)费 |
/ |
2、公务接待费 |
6.5 |
3、公务用车费 |
21.95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1.95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注: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市司法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鄂州市司法局本级机关和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8.45万元,2014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0.1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1.65万元,下降5.48%,其中: (一)2015年因公出国费暂为零(以省司法厅安排出国任务为准),2014年因公出国费为零。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95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1.15万元,下降5%。其中主要原因: 我局将继续严格加强小车管理,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履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但既考虑减少“三公”经费支出的政策要求和全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的实际开支,又考虑有2014年应付修车费未及时结清的现实情况,此项预算做适当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6.5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7.14%,主要原因是我局将继续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履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