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人员基本情况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由机关及下属7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6个(鄂州市环境监察支队、鄂州市鄂城环境监理站、鄂州市华容环境监理站、鄂州市梁子湖环境监理站、鄂州市环境保护局花湖分局、鄂州市环境保护局红莲湖分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鄂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总编制人数95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2名工勤人员编制),事业编制7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42人)。在职实有人数134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1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8人),财政供养人员55人。
离退休人员38人,其中: 退休38人。
(二)部门主要职能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拟订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草案;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污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主要污染物排污交易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收费、排污申报、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各区(开发区)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5、负责提出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案及规模、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6、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市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强环境保护的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政策、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指导全市农村和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9、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制度和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0、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实施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推动全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11、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本市环境科技成果,负责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
12、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全市涉外环境保护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3、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4、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拟订并组织实施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生态环境规划和计划;指导协调全市城乡一体化环境保护工作。
15、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2015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精神,以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为依据,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财税政策措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着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着力优化市级预算支出结构,在保工资、保运转的基础上,重点保障民生支出和重大政策支出,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着力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减少部门预算调整事项,缩小预决算差异;着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增强市级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不断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1、依法编制。2014年8月31日通过的新《预算法》在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主要体现在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预算审核重点、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公开、严格债务管理和勤俭节约等。预算编制必须符合新《预算法》的规定,体现国家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依法接受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
2、保证重点。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和保改革。确保2015年津补贴、绩效工资提标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行公务交通补贴等新增的政策性支出纳入预算,2015年一般性项目支出保持零增长,并对原有的一般性项目支出进行精简、压缩。
3、整合资金。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上级文件的规定,将财政拨款收入(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整合项目资金,切实打破部门界限和专项基数,根据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合理安排预算,同时增强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之间的衔接,集中财力重点支持市委、市政府总揽全局的战略性决策项目,支持鄂州综合改革示范建设。
4、改进分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改进预算分配机制,清理规范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等挂钩事项。对农业、教育、科技、计划生育等重点支出,根据推进改革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改变过去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同时,对一些部门出台的与人口数量等指标挂钩或按照固定标准安排的事业发展等专项支出,也一并进行清理和规范。
5、分级负担。市直各部门要分清市本级和区街办各自承担的事权责任,按照“财随事走、事由财定”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区街办职责范围,事权与财权不能错位,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的政策目标。
6、绩效导向。推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健全预算编制环节的绩效目标审核和预算执行环节的支出绩效评价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约束和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逐步建立完善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制度。
三、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口径及标准
(一)基本支出
1、个人经费标准
(1)基本工资按2014年9月30日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列入预算。
(2)公务员和参公单位人员津贴补贴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特殊行业的特岗津贴按新核定后的标准纳入预算。区街上划参公单位人员津补贴标准按市直标准一半和所在地区标准一半纳入预算。
(3)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人员按批准后的绩效工资全额纳入预算。
(4)差额预算单位人员按批准后的绩效工资和财政承担的比例纳入预算。
2、公用经费标准
(1)全额预算单位公用经费标准
项 目 名 称 |
标 准 |
|||||
项 目 名 称 |
计 量 |
备 注 |
四大家 |
正县级单位 |
副县级单位 |
科级 单位 |
一、办公费 |
人年平均 |
1000 |
800 |
800 |
800 |
|
二、印刷费 |
人年平均 |
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费等国信通信公设备维修。 |
100 |
100 |
100 |
100 |
三、邮电费 |
人年平均 |
900 |
800 |
800 |
800 |
|
四、水费 |
人年平均 |
水费:按居民正常用水量4吨/人/月,核定全年办公用水48吨/人/年(含洗车、食堂、绿化等其他用车),水价每吨2.3元,计48*2.3=110元。 |
110 |
110 |
110 |
110 |
五、电费 |
人年平均 |
电费:(1)空调用电,1000瓦/台*8小时/天*90天/年*0.94元/度电/2人=338元/人; (2)照明用电,20瓦/人*8小时/天*254日/年*0.94元=38元/人; (3)设备用电,2度电/人/天(含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254天/年*0.94元/2人=238元/人; (4)其他用电,主要为楼道、食堂等公共用电,40瓦/天/人*8小时/天*254天/年*0.94元=76元/人。 |
690 |
690 |
690 |
690 |
六、差旅费 |
人年平均 |
4200 |
2840 |
1860 |
880 |
|
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车年平均 |
50000 |
30000 |
30000 |
30000 |
|
八、会议费 |
人年平均 |
1300 |
1000 |
1000 |
1000 |
|
九、办公设备购置 |
人年平均 |
不含专项设备购置。 1、一般办公家具购置200元/人; 2、计算机及软件购置。考虑到正版软件购置、办公设备开支增加等原因,人均600元(按照3个人一台电脑、单价0.9万元、平均用5年计算); 3、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购置,320元/人(小型打印机,5人一台,单价3000元,平均用5年计算;复印机,10人一台,单价1万元,平均用5年计算) |
800 |
800 |
800 |
800 |
十、维修(护)费 |
人年平均 |
按每人50平方米,每平方米2元计算。 |
100 |
100 |
100 |
100 |
十一、因公出国(境)费 |
人年平均 |
按市财政局、市外侨局[2007]136号文件执行 |
||||
十二、培训费 |
业务培训,按照每年对约1/3的干部培训5天计算,住宿、伙食等比照省直三类会议费标准每人每天120元,另核定人均教材、教师费用300元,折算总人均300元;党校培训:人均300元。按照每人每3年进行一次党校培训,每次培训缴费1000元计算。 |
600 |
600 |
600 |
600 |
|
十三、公务接待费 |
财政部政策规定公务费2% |
(2)离休人员按2080元/人/年的列入预算;退休厅师级按1000元/人/年,县级按400元/人/年,科级按300元/人/年的标准列入预算。
(3)小车费。在公车改革之前,仍然执行2014年小车费定额标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按核定的小车编制辆数编列预算(在职地师级领导干部按每人0.8系数定编一辆车,在职副县级以上干部每人按0.3系数定编一辆车,一般干部按每16人定编一辆车),费用标准为:市级领导公务用车5万元/辆年,其他单位公务用车3万元/辆年,实行小车使用货币化单位的离退休正师级和副师级人员各按900元/人月和700元/人月编制预算。公车改革推行后,按新的补助方式和标准执行。
(4)福利费:全额预算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5%列入预算。
(5)工会经费:全额预算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列入预算。
(6)干部教育培训费:全额预算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5%列入预算。
3、改革性补贴标准
严格执行鄂州办文〔2014〕46号文件精神:
(1)住房公积金:全额预算单位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2%列入预算。
(2)住房补贴: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和离退休费的2.5%列入预算。
(3)交通补贴:按在职人员220元/月/人标准列入预算。
(4)固定、移动通信补贴按在职公务员职级标准列入预算,离退休人员固定通信补贴按职级列入预算。
4、其他标准
(1)医疗补助:全额预算单位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3.5%列入预算;退休人员按照鄂州人社发〔2013〕35号文件不再在部门预算中计提医疗补助;离休人员单独列入预算。
(2)遗属补助:按核定人数和标准列入预算。
(3)离休人员一次性补助经费: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离休前三个月的月基本工资;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本人离休前二个半月的月基本工资;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离休前两个月的基本工资;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资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本人离休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按鄂组通[2011]52号文件精神)。
(4)离休人员护理费标准按鄂州组通〔2014〕19号文件执行: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执行原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其申报的基本条件为:
(1)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公共财政支出方向、范围;
(2)属于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3)有明确的项目目标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2、全额预算单位按公用经费总额的20%编列不可预见费,并按规定的方向使用不可预见费。不可预见费应当用于预算执行过程中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一般性临时工作所需经费,以及预算执行中增人增资而增加的支出。
四、2015年部门预算指标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51.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451.38万元(其中:非税安排303万元)。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51.38万元,主要包括行政运行支出283.25万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156.1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万元。
市环保局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财政拨款收入(含核减公用经费13.59万元) |
1148.38 |
(各部门根据适用的科目列示) |
|
事业收入 |
303 |
21101 行政运行 |
283.25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21101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2 |
|
上级补助收入 |
21102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 |
1156.13 |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其他收入 |
|||
本年收入合计 |
1451.38 |
本年支出合计 |
1451.38 |
上年结转 |
结转下年 |
||
收入总计 |
1451.38 |
支出总计 |
1451.38 |
市环保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其 中 |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1451.38 |
1070.26 |
381.12 |
|
(各部门按适用的预算科目列示到“项”级科目) |
||||
21101 |
行政运行 |
283.25 |
277.01 |
6.24 |
21101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2.00 |
12 |
|
21102 |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 |
1156.13 |
793.25 |
362.88 |
市环保局2015年预算信息公开情况反馈表
统计内容 |
主要情况 |
填表说明 |
备注 |
一、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
|||
是否向社会公开了当年部门预算信息 |
是 |
填“是”/“否” |
|
如已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 |
已公开 |
简述 |
要求公开内容:《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
如未公开,未公开的主要原因 |
简述 |
||
二、部门预算公开渠道 |
部门网站 |
简述 |
主要包括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府公告、新闻媒体等 |
三、部门预算公开时间 |
2015.3.10 |
简述 |
|
四、关于部门预算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
无 |
简述 |
|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无 |
简述 |
市环保局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189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10 |
3、公务用车费 |
179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79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注: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