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办发电〔2014〕17号),以及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我局2014年部门决算数据,公开《收支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表》。本着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原则,我局2014年部门决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是鄂州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拟订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草案;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污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主要污染物排污交易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收费、排污申报、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各区(开发区)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5、负责提出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案及规模、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6、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市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强环境保护的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政策、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指导全市农村和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9、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制度和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0、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实施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推动全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11、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本市环境科技成果,负责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
12、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全市涉外环境保护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3、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4、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拟订并组织实施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生态环境规划和计划;指导协调全市城乡一体化环境保护工作。
15、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总编制人数106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其中: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45人)。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范围的单位(含本级)共计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机关本级),参公单位4个,事业单位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本级) |
2 |
鄂州市环保监测站 |
3 |
鄂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
4 |
鄂州市鄂城环境监理站 |
5 |
鄂州市华容环境监理站 |
6 |
鄂州市梁子湖环境监理站 |
(三)人员情况
2014年年末环保局机关本级、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共有在职人员133人,离退休人员43人。
二、财政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4年决算收入情况
2014年度我局收入合计5680.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84.67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59.58%;上年结转和结余2295.89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40.42%。
(二)2014年决算支出情况
2014年度本年支出3125.7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54.85万元,以上合计5680.56万元。
其中,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5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9.25%。主要开支情况重点说明如下:
1.基本支出
2014年度基本支出1852万元,涉及“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住房保障支出”等项目。具体用于开支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补助等;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支出;行政、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和维修、办公楼维修、水电、保洁、绿化、安保等日常公用经费;住房保障支出等。
2.项目支出
2014年度项目支出1273.71万元,涉及“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等项目。具体用于:一是历年结转结余的专项资金开支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等;二是国家和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三是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化、核与辐射、固体废物物联网等的能力建设项目;四是用于日常环境监察执法、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总量减排、自然生态建设以及维护机关日常管理的工作经费。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共计220万元,2014年实际支出188.13万元,“三公”经费较预算开支下降14.49%,与2013年相比“三公”经费开支减少42.59万元。2014年我局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执行“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并完善单位财务报销管理办法,严把审核关,有效的压缩了“三公”经费开支规模。
2014年我局因公出国(境)1人次,出国人数1人;公务用车保有量30辆,新购置公务用车0台;国内公务接待175批次,接待人数1225人。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台、批次、人数 |
决算数 |
合计 |
188.13 |
|
1.因公出国(境)费 |
1人、次 |
1.80 |
2.公务接待费 |
1225人次/175批 |
14.71 |
3.公务用车费 |
30台 |
171.62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0台 |
171.62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