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委政法委 日期:2015-04-16

市委政法委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的部署,按照市委的要求,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调查分析全市社会治安和政法工作形势,研究有关方针、政策及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向市委提出决策意见和建议;对全市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工作,建立健全维稳工作机制,抓好各项维稳工作措施的落实。
4、检查全市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法纪、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指导、督促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
5、严格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的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7、研究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按市委规定协助市委和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干部。
8、根据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部署,研究全市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提出建议;掌握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承办一票否决制的具体工作,检查、督促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各有关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推动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理论研究工作,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建设的建议;对全市综合治理办事机构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办理上级综合治理委员会和综合治理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9、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全面提升城乡网格化管理水平,深入基层,务实地推进社会化服务。
10、指导各区政法委员会和综治办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基本情况
编制人数23名;财政供养人数26名,其中:在职19名(不占编1名),退休人数7名。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55.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财政拨款455.66万元。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55.66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8.14万元,教育支出1.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50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455.66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158.28万元,增长53%。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25.65万,比2014年预算增加50.27万,增长28%,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有所增加。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27.7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46.7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1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遗嘱家属补助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230.01万元,比上年增加108.01万元,增长88%。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二是增加不可预见经费。其中:
1.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专项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加强治安防控建设、打击传销、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网格化建设和开展平安创建等工作。
2.维护社会稳定专项经费67万元。其中17万元主要通过专项审批方式用于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等工作;50万元主要用于道路交通事故、非正常死亡等案件中确需救助的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专款专用。
3.法治鄂州建设专项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推进法制宣传、建设法治示范点和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法治鄂州建设。
4.法学会专项经费5万元。主要以法治鄂州建设为中心,不断提高服务的科学化水平。
5.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100万元。主要为实现司法救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按相关规定要求,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经济资助,促其息诉罢访。
6、不可预见经费8.0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政法工作中不可预见的费用。

 

市委政法委2015年“三公”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31.6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0.9万元,下降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零,与上年一致。我委严格控制出国组团申报,本年未编报"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7万,比2014年预算减少0.5万,主要原因是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市委实施意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控制压缩"公务接待费"的支出,切实做到厉行勤俭节约。
(三)公务用车经费预算24.6万,比2014年预算减少0.4万,主要原因是我委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努力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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